明教初〔2025〕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2〕1号)要求,在办学点自查自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开展材料审查并组织评估组随机抽取部分办学点进行实地评估。经综合评估且公示无异议,现确认清流县余朋中心幼儿园东坑分园等8个办学点为2024年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人口变化趋势,调整优化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确保2025年县域内所有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100%达到省、市规定办学基本条件和评估标准,并强化跟踪指导,督促有关办学点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切实让乡村适龄幼儿在家门口就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附件:2024年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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