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财〔2022〕91号
各县(市 、区)教育局、文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下辖各营业单位,市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国有我”系列资助育人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办学〔2022〕3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强国有我‧少年逐梦2022年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提升资助育人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中组织开展“强国有我”系列资助育人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2022年6月- 8月为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拓宽宣传渠道,运用多种媒体,搭建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确保宣传深入持久高效。各学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借助不同活动形式和宣传平台,更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政策,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受助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强国有我‧少年逐梦”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
(三)先进典型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强国有我青年说”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学生资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优秀学生典型事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育人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主题活动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应活动,认真遴选优秀作品推荐市级评选,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学生资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各地各校在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等方面典型经验,以及资助宣传活动开展相关情况,可通过福建学生资助全媒体宣传平台(“资助云”微信小程序)及时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三明市教育局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将遴选部分优秀作品推荐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及编印宣传资料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行备份,保留底稿、电子稿。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责任。
联系人:三明市学生资助中心林丽芳,联系电话:8260058;三明市文联翁媛婷,联系电话:15859855118 ;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刘世昕,联系电话:8966690。
附件:“强国有我‧少年逐梦”2022年三明市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方案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文明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