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装备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3〕16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按照“双随机”程序确认抽查区域和抽查对象并制定抽查计划。现将我市2023年教育装备产品抽查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产品和学校名单如下:
(一)校服。三元区第一实验学校、三明八中、三明十二中、永安市燕江小学、永安市巴溪湾小学、永安市第六中学、明溪县城关中学、明溪县城关小学、宁化泉上中心学校、宁化六中、宁化县翠城幼儿园、宁化滨江实验中学、建宁一中、建宁县城关中学、建宁县实验小学、建宁县第三实验小学、尤溪县实验幼儿园、尤溪县实验小学、尤溪七中、大田县第三实验小学、大田县城关第一小学、大田县香山小学、大田县实验小学。
(二)护眼灯。明溪县实验小学、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清流县李家中心小学、清流县嵩口中心小学、宁化县实验小学、宁化县红旗小学、宁化县城东小学、宁化县城南小学、宁化县第二实验小学、泰宁一中、泰宁县下渠镇中心小学、将乐县水南中学、将乐县城关中心小学、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将乐县第二中学、将乐县白莲中心小学、将乐县光明中心校、将乐县大源中心校、将乐县万安中心小学、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尤溪县坎兜小学、尤溪县梅仙中心小学、大田县第七中学、大田县石牌初级中学、大田县第五中学、大田县第二中学、大田县太华初级中学。
(三)学生木制书法桌。清流县实验小学。
(四)课桌椅。建宁县实验小学。
(五)学校塑化场地。泰宁县第三中学、泰宁县第四中学、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小学、泰宁县新桥乡中心小学、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泰宁县五谷幼儿园。
(六)中小学作业本(簿册)。三明市沙县区实验小学,三明市沙县区金沙第二小学,三明市沙县区城关第三小学。
二、检测方式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三、 检测内容
根据产品的国家标准,对抽查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检测。
(一)校服。纤维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甲醛含量、平方米干燥重量。
(二)护眼灯。照度、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显色指数、相关色温、统一眩光值。
(三)学生木制书法桌。结构、外观。
(四)课桌椅。木质外观、安全要求、耐盐浴、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品质属性。
(五)学校塑化场地。人造草面层成品(化学性能):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18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a]芘、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甲醛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释放量、人造草面层成品(物理性能):冲击吸收、垂直变形、草丝拉断力、单簇草丝拔出力。
(六)中小学作业本(簿册)。封面定量、内芯定量、平滑度、D65亮度、D65荧光亮度、施胶度、尘埃度、破页、脏迹、页数、漏印、断线、偏斜、印划线、套印偏差、规格尺寸。
四、抽查结果
抽查产品(校服、护眼灯、学生木制书法桌、课桌椅、学校塑化场地、中小学作业本(簿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均为合格产品。
三明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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