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中〔2026〕36号
沙县区、永安市、宁化县、尤溪县教育局,三明一中、三明二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39届“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推荐2026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分配
1.推荐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2026年三明市“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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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名额(人) |
学校 |
名额(人) |
学校 |
名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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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中 |
2 |
三明二中 |
2 |
宁化一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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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中 |
1 |
尤溪一中 |
2 |
永安一中 |
2 |
二、材料报送
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分配名额,从2026年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学生,原则上候选学生各学科学习成绩均须达到优良水平。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奖励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候选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附件1),对学生各学科成绩加强审核把关,逐级审核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市属学校推荐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登记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zjk8222735@163.com),邮件名称注明“XX中学庄采芳奖学金候选学生XXX登记表”。
附件:1.“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
2.2026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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