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应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以下简称“旧标准”)。
本年度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从下一年度开始,申报人员均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执行。申报人员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继续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选择根据旧标准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四)选择根据旧标准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五)选择根据新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旧标准相关规定。
(六)选择根据新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七)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1.推荐申报。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22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
2.择优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省下达三明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36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县(市、区)在推荐时,乡村教师(含特殊学校)、市直属事业单位应占一定比例。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2.按照“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县(市、区)可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进行岗位统筹,具体使用办法、情况经教育、人社主管部门核定后组织申报。
三、推荐程序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评审。市直属相关学校(单位)一级教师及初级职称评审按属地委托三元区、沙县区组织实施。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校量化考评方案应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量化考评方案应有延续性,杜绝“依人画像”临时设置考评条件。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组织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推荐参加评审。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业绩材料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属学校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人选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三明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申报材料报三明市教育局。
(六)认真检索论文。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1.核心期刊检索: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
2.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
3.全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本人学术论文(收录期刊须与纸质期刊一致),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论文查重:送审代表作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市里统一平台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检测结果作为专业组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稿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需加强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的核查,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对材料审核把关不认真或因推荐不当人选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将核减下一年度指标。
(三)规范组织推荐评审。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时可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考核。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业务考核为片段教学和教育综合知识问答。
(四)确保评审工作稳步实施。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将评审工作要求传达到广大教师,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树立合理预期。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按属地负责原则及时化解矛盾。
(五)做好支教教师评聘工作。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市直局属学校在岗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五、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附件20)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县(市、区)职改办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须将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审核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1.根据《三明市教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前,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25幢412室,联系电话:0598-8222954,下同)。
2.2026年3月16日前,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3.2026年3月31日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在报送高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同时须提交附件17-19,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证件照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有关附件表格可登录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smjy.sm.gov.cn/),从“本局文件”栏目中的通知文件中下载。
附件: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7.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8.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9.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0.家访证明(仅新标准提供)
11.听课(指导)证明(仅新标准提供)
12.教研听评课证明(仅新标准提供)
13.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模板(仅新标准提供)
14.校本活动证明
15.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1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7.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18.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9.三明市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20.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40302610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