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应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标准条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3.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4.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5.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6.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7.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工作注重考察教师教学技能及教学实践水平。
8.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评审办法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评审。市直属相关学校(单位)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属地委托三元区、沙县区组织实施。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组织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过推荐参加评审。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办法
(一)推荐申报。省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16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择优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五、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省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360名,其中335个名额用于正常晋升评审,20个名额用于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5个名额用于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我市根据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及人员结构,研究下达推荐名额控制数(见附件1)。当某类别评审有空缺名额时,用于其他类别统筹使用。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县(市、区)在推荐时,乡村教师(含特殊学校)应占一定比例。
(三)择优推荐。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业务等综合考核,确定正选、备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四)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五)正常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单位)具体评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正选、备选人员由各地、各单位(学校)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成绩需取得合格以上(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下同)。
3.评审确认。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若本地、本单位(学校)正选人选不符合任职条件,从本地、本单位(学校)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按照推荐排序递补。若各地、各单位(学校)评审有剩余指标,由市里统筹使用。
(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参评对象。优秀青年教师指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从教以来能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属选拔性评审,其条件如下:
(1)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7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上一级区域开设。
(3)获得申报学科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省优质课、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称号。
2.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3.业务考核。参评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且获得良好以上。
4.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七)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或相关业务工作面试答辩,且获得合格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六、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推荐名额。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空缺岗位数1:1.1差额推荐。
(三)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且获得合格以上。
(四)择优评审。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
(五)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七、一级教师推荐评审
(一)评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拟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县(市、区)在推荐时,要倾斜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
(三)推荐名额。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四)资格预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局、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组织评审。首先,组织专业学科组成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其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提出初步评议推荐意见;最后,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
(六)评审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确认。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原则。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空缺岗位申报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做好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市局属学校在岗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五)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六)认真检索论文。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1.核心期刊检索: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
2.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
3.全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本人学术论文(收录期刊须与纸质期刊一致),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论文查重:送审代表作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市里统一平台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送审材料清单”(附件7-1、7-2)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2.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24日前,将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
(2)2025年3月14日前,将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
(3)2025年3月31日前,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县(市、区)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八)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9.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0.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1.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2.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13.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14.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5.三明市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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