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规〔202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市直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8号)精神,现将《三明市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奖励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院校相应的奖励方案,加以贯彻落实。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三明市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试行)
为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学创新、提升办学质量,激发广大职教教师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提高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市直属高职院校、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组)获得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师生同赛项目)一、二、三等(金、银、铜)奖的选手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一)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等 第 |
每组选手奖金 |
指导教师奖金 |
一等奖(金奖) |
6000元 |
6000元 |
二等奖(银奖) |
4000元 |
4000元 |
三等奖(铜奖) |
2000元 |
2000元 |
(二)获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等 第 |
每组选手奖金 |
指导教师奖金 |
一等奖(金奖) |
2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银奖) |
1000元 |
1000元 |
三等奖(铜奖) |
500元 |
500元 |
三、相关要求
(一)参赛项目为集体项目的,以团队为单位计奖;
(二)奖级认定:以该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印发通知为准;
(三)同一赛事多级(层)别获奖者,可重复计算;
四、本方案自2024年11月起执行,执行前提为当年度市级财政将职业技能大赛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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