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4〕1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时代基础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条件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时代基础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
二、遴选名额
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各县(市、区)各学段、各学科最多各推荐1名教师,且推荐人选中镇区和乡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30%,市直属学校(单位)不限学科推荐2名。省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各学段各推荐1名,且推荐人选中镇区和乡村学校校长(书记)原则上不低于20%,局属学校(单位)各推荐1名。
三、遴选程序
1.推荐人选由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各地各校应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和师德关,真正遴选出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2.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及局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按学段学科综合考评,确定我市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各县(市、区)及局属学校(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信息表、申报表(附件1至2)纸质盖章版报送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PDF+Word)发送至邮箱smjyrsk@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联系人:李宜韬,电话:8222954。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项目培养人选信息表
2.福建省新时代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信息表
3.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项目推荐对象申报表
4.福建省新时代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项目推荐对象申报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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