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4〕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选择闽教人〔2014〕81号申报的,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学校(单位)应通过学校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程序、评审办法等。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等额表决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有关程序评审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内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县(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六)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确定并提交两项本专业教科研成果(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和PPT演示文稿(见附件2),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七)上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八)有关学校(单位)申报人员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其合规性;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维普、万方3大文献检索本人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图。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
(九)市组织评审的,继续对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业组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超30%(由市职改办和市教育职改办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件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检测不合格。
(十)晋升高级讲师、讲师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考评,晋升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或讲课以及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考评。
四、有关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全省中职学校正高级及省属中职学校(含干校,下同)职称;设区市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中级职称;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评审属地(含市直属相关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助理级职称。
(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组织推荐。各校应将有关职称层级的职数使用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设区市组织评审的,申报参评人员数可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三)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取消其后两年申报资格。
(五)各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有效、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并按要求装袋。
(六)申报送审材料时间:正高级讲师推荐材料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其他等级教师申报材料于9月27日前报送至三明市教育职改办。申报正高级讲师需提交职称评审简明表(见附件4)、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10)和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1)各1份;由市里组织评审的除附件4、10、11还须提交三明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论文代表作情况表(见附件12)1份,市组织评审的均要提交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附件13))1份及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2寸相片1张。上述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送审论文代表作情况表及检测复制比送审论文代表作等电子文档发送至三明教育局人事科(smjyrsk@163.com)。另外,申报参评高级讲师和讲师人员,提交行业企业实践工作总结1式5份(隐去单位、姓名,用信封单独装袋并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正高级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说课讲课评价表
6.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及教学质量评价等次情况汇总表
9.申报人员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
10.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1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2.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13.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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