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思〔2024〕98号
三元区、沙县区、清流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体验、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组织安排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按照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审核、监管、安全等工作。
各参训学校要按照《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附件2),提前15个工作日主动与市综合实践学校实践联络处对接,认真部署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提前7个工作日将带队教师、参训学生等信息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综合实践学校,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全面做好每期活动的各项对接工作,做到目标明确、分工清楚、安全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排查,实施健康管理
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的排查和落实工作;参训学校要根据参训须知及训前对接要求,做好各项特异体质的排查和准备工作,确保全体参训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参训前,参训学校必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患有先天性疾病、心理性疾病等的学生。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尤其是持续高热或精神状况不佳等症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就医,并建议学生不要参加实践学校的实践活动,以免造成健康问题。
在参训期间,参训学校应该积极协助拓展教师、宿舍管理员、校医等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做好医务工作,包括对突发疾病的及时处理和日常保健等工作;也要开展动态健康管理工作,如定期测量体温、做好日常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的发生。参训师生必须服从健康管理,掌握各项应急处置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及时反馈师生健康情况,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参训结束后,参训学校要负责学生平安返校的健康管理统计工作。通过对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确保学生返校后的健康安全。
三、精心组织,落实活动保障
市综合实践学校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参训学校要认真落实活动要求、参训计划和参训人数,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参训前,参训学校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参训学生、带队人员、交通车辆、学生保险等事项,及时向市综合实践学校报送沟通相关信息。
参训期间,每所参训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级领导带队、每班至少配备一名带队教师全天候入驻,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做好活动组织与学生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参训后,参训学校与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完善活动方案,细化活动环节,进一步提升活动成效。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宣传栏、板报、校讯通、微信群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实践教育的认识。
参训学校要提前召开一次学生动员会和家长会,介绍市综合实践学校情况,通报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参训要求,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参训期间,参训学校与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及时以微信、信息报道、视频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向社会宣传报道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
五、强化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按常态化安全工作要求,实行综合实践活动报备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把交通安全关,参训师生乘坐的车辆,必须选择有承运资质的交通运输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购置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要提前对途经路线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体参训师生安全往返。
参训学校和市综合实践学校严格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要求,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参训学校要做好学生健康排查、特殊学生排查等工作,身患疾病、体质异常的学生及特殊学生可以不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参训学校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带队教师入驻管理,认真做好跟班管理、活动管理、宿舍管理、用餐管理、健康管理等工作,切实抓好学生的安全监管。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安全提示力度,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实践活动各环节。
六、及时总结,提升教育实效
实践活动结束后,参训学校与市综合实践学校要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践行“立德启智、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提升实践教育实效,提高实践育人水平。
要积极探索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的新模式,提炼精品课程、特色课程,让每一位参训学生感受经历、尝试创新、体验成功、拓宽视野、塑造品质、热爱自然,善于总结,厚积薄发,切实提升实践教育内涵,打造实践教育的特色亮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小学高段、初中段、高中段的学生。
(二)活动时间:每期5天。按计划表安排,学生第一天上午从学校出发前往市综合实践学校,第五天下午返回原校。
(三)收费管理:按原收费标准,每期活动由参训学校统一代收学生住宿费、伙食费、耗材费及教师费用,缴交市综合实践学校。
参训师生的保险费、交通费由各参训学校按实收取、自主办理、事项公开。
(四)减免措施:低保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住宿费,需经参训校审核认定,并向市综合实践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五)缴费标准:
1.初中段、高中段学生:368元/生·期(其中:住宿费150元/生·期,伙食费198元/生·期,学生实训耗材费20元/生·期)
2.小学高段学生:346元/生·期(其中:住宿费150元/生·期,伙食费176元/生·期,学生实训耗材费20元/生·期)
3.带队教师:参照相应学段的学生住宿费、伙食费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缴费方式:参训学校统一代收住宿费、耗材费及伙食费,指定专人负责,待参训师生入驻后,根据实到人数及扣除相关减免费用后,到市综合实践学校财务室(综合楼517室)结算缴纳。
1.住宿费、耗材费存入:
开户行:工行三明新北支行
户 名: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
账 号:1404 4026 2900 0068 509
2.伙食费存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户 名: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食堂
账 号:1380 0101 0400 4233 3
市综合实践学校联系人:范 颖 15394538394(联络处)
饶裕发 15059048710(联络处)
联系电话:0598-7998276 电子邮箱:smsjjd2012@163.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
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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