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规〔202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教育学院、三明市农业学校、三明工贸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双师型”教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三明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7号)精神,做好我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我市职业院校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全面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和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教育的机构。
(二)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三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组织认定。市教育局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委库,评委库由教育相关单位、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从“双师型”教师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认定标准参照《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认定时间
第七条 市教育局每年的7月和12月办理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职业院校应做好相应认定工作的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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