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落实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6-14 08:29

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31号)精神,结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发布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并明确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就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报备权限

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动实行审批报备制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社会事务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三明市教育局审批;只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二、规范审批报备流程

(一)提交申请。由牵头部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附件1)。审批内容包括:1.活动名称、联系科(股)、联系方式;2.“进校园”活动文件依据;3.活动计划(时间、地点、对象、人数);4.经费预算等。

(二)审批备案。牵头部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度发布的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内容进行审批。其中,市直部门将《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提交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三)开展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牵头部门向学校提交已审批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方可按审批内容进校园开展活动。

三、明确不予审批的情形

(一)对不适合中小学校或教育效果不明显、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不予审批;

(二)本年度进校园次数已超过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中规定次数的,不予审批;

(三)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的,不予审批

四、加强活动统筹规划

(一)要尽量减少进校园次数。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活动合并开展。

(二)要严格把关活动形式。牵头部门开展活动,不得以答题、投票、点赞、统计、信息填报等形式开展活动。

(三)要控制活动范围和时长。审批时要注意活动内容与参加活动的学生学段相适应,活动时长尽量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联系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0598-8222954。

 

附件:“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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