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5-15 14:43

明教20246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中小学校:

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三明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

 

三明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入学政策措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规定做法。重点包括: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违规办理转学等;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是否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政策部署,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高标准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落实;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巩固并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是否做到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4月-5月)。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精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细化工作安排,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8月)。部署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强化招生过程监管,开展检查抽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0月)。全面深入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情况,及时汇总报送总结材料,积极宣传推广工作典型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已成立工作专班,突出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相应成立专班,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社会知晓范围。坚持舆论导向,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过程监督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跨县(市、区)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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