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中〔2024〕59号
永安市、尤溪县、宁化县、清流县教育局,三明一中、三明二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37届“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推荐2024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分配
1.推荐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2024年三明市“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 |
名额(人) |
学校 |
名额(人) |
学校 |
名额(人) |
三明一中 |
1 |
三明二中 |
3 |
宁化一中 |
2 |
清流一中 |
1 |
尤溪一中 |
3 |
永安一中 |
1 |
二、材料报送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分配名额,从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学生,原则上候选学生各学科学习成绩均须达到优良水平。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奖励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或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候选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附件1),对学生各学科成绩加强审核把关,逐级审核后上报设区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科,于5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逾期视为弃权。登记表电子文档同时以邮件上报,文件名统一为“XX中学庄采芳奖学金候选学生XXX登记表”,邮箱:zjk8222735@163.com。
附件:1.“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
2.“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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