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人〔2024〕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发〔2019〕11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养计划,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经研究,决定遴选第六批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就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与办法
(一)推荐条件
凡在职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未取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称号,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三明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基本条件。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市、区)学科带头人;
(2)参加教师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3)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课或部级精品课;
(4)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六);
(5)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
2.师德表现。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近5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
3.学历职称。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教学工作。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承担过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同时1篇论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6.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曾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积极参加送教送培活动。近5年开设过至少1次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其中,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应开设至少5次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且受到好评。
(二)破格推荐条件
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工作,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优秀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推荐条件的限制:
1.在三明市第六届教师技能竞赛评比中获得市一等奖第一名、特等奖的教师,直接确认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在福建省第六届教师技能竞赛评比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可直接追加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推荐名额
本次计划培养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大约200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推荐中要统筹考虑各学段各学科的相对均衡,并适当向初中教师倾斜。获得教师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市一等奖第一名及特等奖的教师,可直接确认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不占所在县(市、区)和所在学校推荐名额。
三、推荐的办法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遴选审核、公开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把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二)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由学校组织教师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审核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三)培养对象要填写《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之后送县(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四、其他要求
(一)培养培训为期两年,具体培养方案另行下文通知。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培养培训人选《申报表》(一式1份)、《简明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人事科。联系人:颜灵跃,电话:0598-8222954,电子邮箱:smjyrsk@163.com,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邮编:365000)。
附件:1.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3.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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