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4-22 10:44

明教202446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数量变化趋势,健全调查摸底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针对热点学校存在学位供需矛盾问题,采取新建、改扩建挖潜扩容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回应群众期待。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资源总量,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内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招生办法。涉及市属学校的由市属学校所在地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管理,相关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实施。学前教育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服务区制度等招生改革;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停止办学。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前公布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招生信息。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分流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分流,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及学校招生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就核心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认真总结招生入学经验做法,选树推广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提升招生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完善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建设,实现入学相关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按照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机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幼儿园新生入园后,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实时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长幼随学”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以融合发展为导向,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建立区域内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强化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严格落实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入学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对象范围。

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加强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七、强化招生监督管理。各地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做好舆情管控,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认真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误导宣传广告。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招生工作相关材料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电子版,请于6月28日前报送;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电子版,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肖海燕,联系电话:8280703,电子邮箱:cjk8223041@163.com。

附件: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  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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