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3-07-24 16:58

明教发〔20231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公安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局、消防救援大队、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纪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十六个部门联合研制了《三明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     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体育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3718

 

 

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纪委监委深化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整治重点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地下”“关门培训”等隐形变异问题。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以及超纲超前培训等不规范行为。

(三)非学科类培训无资质、预收费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问题。

(四)部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开展违法培训的联合整治频次较少、治理工作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

三、主要目标

在巩固20212022年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到202312月底前,对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率达100%,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100%全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非学科类培训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和县(市、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保障。落实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校外培训日常监管责任,抓本级带系统,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由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强“隐形变异”治理。强化整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攻坚克难,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治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建立健全“5+2”“白+黑”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及“回头看”复查等形式,加大联合检查频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规定要求的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部署开展“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抓住暑假、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机构和个人以“转地下”“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统筹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线走访排查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规范非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推进非学科类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坚持底线要求,对照完成排查整改,对完成整改的机构严格审批,确保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培训机构财务行为。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银行机构配合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强化校外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预收费监管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机制

(一)部门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双点评”会,点评整治工作情况。牵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商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通报校外培训信访投诉分析情况和日常管控工作进展,共同分析校外培训监管形势,加强顶层设计,针对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及具体整改措施。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地方责任部门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可以随时向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校外培训问题类型,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制定综合整治措施。

(二)线索发现机制。“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保持与12345平台互联互通,定期收集校外培训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各地对应部门上报受理的校外培训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按照区域、行业、项目、投诉人、投诉次数、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多角度开展数据分析,分析结果用于部门联席会商,助力科学研判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名称中包含“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的市内市场主体清单,由县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市教育局公开涉嫌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0598-8249952)、邮箱smsjyjsjgz@163.com);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站(www.12315.cn)。市、区)要结合实际公开监督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三)联合惩戒机制。市、区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四)督导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校外培训整治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37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研制行动方案,全面部署2023年校外教育培训点题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持续推进全国监管平台应用。

第二阶段(20237月底前),结合主题教育,在全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订实施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暑期“监管护苗”、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7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第三阶段(20238-10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第四阶段(202311-12月),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推广优秀案例,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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