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3-07-10 11:41

明教人〔202310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次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使每位教职工明确评选范围对象、基本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和要求、申报材料等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本次全省共推荐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850名,其中分配我市推荐名额50名,现根据各县(市、区)教职工的实际情况下达我市推荐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本次我市下达给城镇的推荐名额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边远乡村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专科教学工作量(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在本次推荐优秀人选中,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各县(市、区)推荐的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5%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征求当地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630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3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一式3份,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3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一式3份,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六、市直属学校(单位)可各推荐一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市教育局进行差额推荐。下达给各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为等额指标。

联系人:颜灵跃,联系电话:82397298241272(传真)

邮 箱:smjyrsk@163.com

 

附件: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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