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办〔2018〕1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研究成立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联席议事、决策的工作机制。联合工作组要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按照“堵疏结合,分步分类”的原则,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各地要通过联席会议事决策方式,共同研究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在11月底前发布并上报市教育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通过宣传栏张贴、实地发放、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公布等方式,向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要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律,依法依规办学,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
三、落实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并落实周报、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及经验材料请报市级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箱:smxwpxzlb@163.com)。要强化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将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视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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