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五“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
来源:省教育厅
时间:2018-06-15 08:28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过程,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名册,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过程重点做到“五个必须”;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重点做到“五个严禁”。
“五个必须”即:必须严守社会公德,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到培训内容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必须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内容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开办时间、上课时间及培训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等),报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名册,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教材内容安排,对接学生所在学校教学进度,各学段各年级不得提前进行知识点培训,坚决杜绝“提前教学”。必须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订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并做到实际授课内容与教案要点相一致,坚决杜绝“超纲教学”。
“五个严禁”即:严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严禁违规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培训项目宣传。严禁向参加学科培训的中小学生,单纯针对升学考试科目和内容,强制布置书面作业、重复机械训练等强化应试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或竞赛类活动。严禁将学生参加培训结果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近期摸排行动中,要结合对照“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抓紧组织力量全面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等不靠,发现问题能改则改、能纠则纠,尽快优化校外培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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