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社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24 18:20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要求,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三明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在全市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办学,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其中包括:
  1.无证无照,即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无证有照,即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3.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省上统一要求,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省上《通知》明确的分工,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三)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发展。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错误宣传”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认真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汇总上报,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县级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专项治理。
  3.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8〕34号)和市级有关通知要求,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工作、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坚持“堵疏”结合,部署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下旬前)
  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由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3.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2月底前)
在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
  4.梳理总结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市、县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建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为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级成立由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成员为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人事科、初教科、中教科、政策法规研究室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市民政局综合执法支队、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等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市级工作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在5月底前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当地治理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要及时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堵疏结合。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
  三明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8241049、8249952,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365000。
 
  附件: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兴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迟建斌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永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贞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林  晖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茂锋   市教育局调研员
 
      陈吉首   市政府副处级督学
 
  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付  斌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明  市民政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饶志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徐  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科长
 
     余锦明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人
 
     何正润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施振通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许明辉  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吴洪根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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