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5-21 09:5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全市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

2.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

3.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课内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问题。

4.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过多、频率过高、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过度留痕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1.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校园创建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2.统筹规划社会事务进校园。县(市、区)教育局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向社会公布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县(市、区)教育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严防教育管理中的层层加码。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3.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市、区)教育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经县(市、区)教育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局要严格把关,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4.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县(市、区)教育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县(市、区)教育局、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4月底至5月上旬),市、县(市、区)教育局开展调研,通过下县进校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教师、家长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各县(市、区)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本区域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对策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县(市、区)教育局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各中小学校在宣传栏、LED屏、微信公众号投放发布点题整治宣传海报。

第二阶段(2024年5月中旬-8月),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后,各县(市、区)推进实施。市教育局向市直各部门征集入校开展活动项目,制定准入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社会事务进校园清单,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总量、活动范围和时长,并建立审批报备制度(相关活动主办单位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可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市教育局5月中旬召开全市部署工作会,市、县(市、区)教育局聘请教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开设专栏,适时发布整治工作进展、宣传工作经验做法。6月份-7月份对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开展明察暗访,市属学校抽查不低于30%的比例,县(市、区)中小学抽查不低于20%的比例。7月下旬召开一次推进会,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批评8月份持续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9月),结合秋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市教育局对各地开展“点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并收集、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阶段(2024年10月),市教育局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常态化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力争压减合并率达到20%。梳理总结“点题整治”工作情况,提炼校园减负工作品牌,对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对存在的问题在10月30日前整改完成。积极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评审评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摸准实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梳理本级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调,选取若干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学校,深入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中进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征集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明确工作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作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有效抓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要将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监督员作用,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及时推送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的典型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师生,共同营造“静心办学、潜心育人”的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明市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若嘉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涂林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郑 丽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付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

                     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艳萍  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

                许明辉  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杨占津  市教育局初教科科长

                黄宣明  市教育局高职成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宜韬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素清  市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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