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05-22 09:18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教监〔2009〕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教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2009年校务公开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各校2009年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于6月5号之前,将各地各校实施意见寄达市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三明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教育 校务公开 意见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监〔2009〕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现将《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校务公开 实施通知

抄送:省办事公开办,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2009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福建省2009年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校务公开暂行办法,理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主动公开的途径和要求、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完善监督和保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公开的源头治理作用,有效预防腐败,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二)突出校务公开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突出公开重点,把教育收费、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资金使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公开;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信息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在公开方式上,要在运用已有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方式,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便捷、高效、有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平台。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复制学校信息。

(三)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省校务公开办制定的《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完善校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年内要全面完成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试行校务公开内容季报备制度,各校每月公开内容应形成简要的目录,每季度送上一级校务公开办备案,便于检查和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材料整理归档制度,学校所有的公开材料均要备份,并按照公开项目归类存档,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开材料的管理。

(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点评制度,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点评,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工作落实。试行校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定期对本地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务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五)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检查通报制度,结合春、秋季收费检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对学校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分类指导,对校务公开工作开展较薄弱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重点指导,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形势,研究教育的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消除厌烦情绪,树立起长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抓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学校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推动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勇于工作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加以修改,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阳光运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准确、及时、有力的要求,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假公开,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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