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三明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编制。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七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m.gov.cn/)
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mjy.sm.gov.cn/)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电话:0598-8241049,传真:0598-8241272,电子邮箱:smjy8241272@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7〕60号)要求,根据本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和评议小组,明确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及主要任务,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定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抓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因时制宜地开展《三明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手册》修改工作,明确和规范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制度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相关内容。在强化保密审查的前提下,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三明教育信息网站做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不断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不断丰富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增强服务功能。2017年,在局门户网站新增“建议提案”专栏,主动公开“建议提案”答复65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继续发挥“三明教育”官方微博和“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优势和作用,“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29条,“三明教育”微博共发布教育信息1300余条,粉丝数量达13万余人,及时回复网友咨询43件,接受投诉、举报件26件,回复、处理率达到99%,提升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2017年,我局对涉及行政许可、人事任免、财务管理、招生招聘、工程招标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市教育局及局属学校(单位)采购项目相关公告106条。进一步落实“五公开”原则,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更加到位。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片区、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评先评优等各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229件,2008年至2017年累计公开文件信息共2507条。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予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做到主动公开,并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出现逾期公开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教育类规范性文件、干部任免、党建工作、教育规划、教育收费、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财务管理、教师招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育督导、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装备等方面的内容,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市档案馆、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三)主动公开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教育信息网站,同时还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三明教育信息网站专栏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本局各科室的各类工作动态信息5000余条,在局门户网站的“本局文件”专栏主动公开文件229件,局门户网站年度访问量达33879次;
继续做好《三明教育信息》简报编印工作,今年共编印10期《三明教育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量206次,发布解读重大教育行政决策6条,接受在线访谈1次,答复局门户网站网民留言88条,注重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高中录取分数线,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及时公开财政经费、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等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信息。积极与三明电视台、三明日报等媒体配合,同时通过三明教育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权威信息10838条,粉丝数量达306099,使教育主流声音和准确信息在网络媒体、公共信息系统中广泛传播。
(六)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2017年继续加大教育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教育督导报告,共发布138条教育督导相关信息。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等信息52条。
(七)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130条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均做到有序全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下发依申请公开文件25件,占发文总数的9.8%。依申请公开文件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情况咨询、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2017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2008年至2017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32件。
依据《条例》中关于不予公开的范围限定,严格控制不予公开文件数量,全年下发不予公开文件14份,仅占发文总数的5.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政策解读的力度有待加强;局门户网站和网站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今后将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将信息公开列为2018年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网站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本局网站的升级改造,在功能和栏目内容上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系统支持,优化信息处理和查询流程,进一步梳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办事项目,合理分类,积极提供网上办事项目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更规范、更快捷的服务。
(三)加大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旧媒体等发布方式,准确解读教育改革政策措施,重点做好招生入学、教师招聘、财政经费、教育督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聘、人事任免、学校评估、民办学校资格审查等公众重点关注信息的解读,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三明教育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使教育主流声音和准确信息在网络媒体、公共信息系统中广泛传播。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信息量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信息,不含局属学校(单位)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附表 。
三明市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
|||
附表 |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29 |
250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29 |
250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3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8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2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2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3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8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4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8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2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