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4-06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 明教办函〔2025〕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建议》(第007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归为“其他居民服务业”,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不得以“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督促其明晰职责、规范管理,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问题。
领导署名:刘若嘉
联 系 人:吴长城
联系电话:8249952
三明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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