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4-0200-2026-00092
- 备注/文号: 明教人〔2026〕4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推动教师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受聘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二、履职要求
(一)师德师风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规违纪行为。
2.落实全员育人,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岗位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岗位),师德考核每年“合格”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
1.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小学不低于12节、中学不低于10节、中职学校不低于10节、幼儿园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半天为1个工作日)。教研人员平均每学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不少于40天。工作量最低标准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要求,各地各校可在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提高标准。承担学科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按规定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学生评议课堂教学满意率≥85%(幼儿园教师、教研员不作学生满意率要求),教学水平位居校内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
(三)教科研与示范引领
1.教研任务:每学年开设1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讲座;每学年听课≥20节(校级正职30节、副职40节),并提交点评分析。教研员听评课不少于80节。
2.教科研成果
(1)正高级教师
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具有指导或承担考试命题、课程开发、作业设计、教学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教材编写(含目录内教辅)、发明专利、教育政策研究成果等至少3项教科研业绩成果(其中1项市级及以上)。教研员完成上述项目及调研或视导工作报告、教学指导意见、质量评价评估等至少3项教科研业绩成果(其中1项为上一级区域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层级完成教科研成果业绩(下同)。
(2)高级教师
参加教科研工作,具有指导或承担考试命题、课程开发、作业设计、教学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教材编写(含目录内教辅)、发明专利、教育政策研究成果等至少2项教科研业绩成果(其中1项县级及以上)。教研员聘期内完成上述项目及调研或视导工作报告、教学指导意见、质量评价评估等至少2项教科研业绩成果(其中1项上一级区域活动)。
3.引领示范
(1)正高级教师
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指导2名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进步,1名教师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各种教学业务比赛市级获奖、指导开设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担任县级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市级领航工作室成员)。
(2)高级教师
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在各种教学业务比赛县级获奖(指导开设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担任县级名师工作室成员)。
(四)专业发展
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积极参与校本培训、课标研修、教学改革等活动,更新教育理念。
三、聘期考核
(一)考核周期
聘期为3年,实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双轨管理;期满前3个月启动竞聘程序,重新确定聘任岗位。
1.年度考核:每年1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聘期考核:3年期满1次,综合年度考核、履职情况、教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聘期内受到处分的,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
(二)考核等级标准
1.优秀(≤总人数15%):师德优秀,超额完成工作量,教学水平突出,教科研成果显著,示范引领作用强,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2.合格:师德合格,完成工作量,教学水平达标,有教科研成果,履行示范引领职责,年度考核无不合格。
3.基本合格:师德无严重问题,工作量不足或教学水平一般,教科研成果薄弱,示范引领履职不到位;或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4.不合格:师德违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2次基本合格;工作量严重不足;教科研与示范引领职责不履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
1.续聘:优先续聘原高级岗位,可推荐晋升上一级岗位;
2.激励:评优评先、培训深造、骨干教师选拔优先推荐。
(二)合格
1.续聘:按原岗位续聘,作为岗位等级晋升的必备条件;
2.激励:正常参与评优评先。
(三)基本合格
1.续聘: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整改限期1年;
2.约束:1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升岗位等级、参与骨干教师选拔;整改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原等级聘任。
(四)不合格
1.续聘:予以低聘(就近就高套入下一个专业技术等级);连续两个聘期不合格的,调整至非教学岗位,直至解聘。
2.约束: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参与评优评先;连续两轮聘期考核不合格,调整至非教学岗位,或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聘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队伍管理,督促学校完善相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细化岗位等级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杜绝聘后“躺平”、不思进取等现象。修改后的学校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学校(单位)按时进行聘期考核,若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报主管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后管理应注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对在聘期考核中出现伪造教育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任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不做硬性要求。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可不进行聘期考核。
(二)视同班主任按职称评价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个别没有班主任岗位界定的,由各校(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本意见所提的级别,均含本级及以上。
(四)综合实践学校、开放大学和活动中心等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明市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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