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4-0200-2024-00103
- 备注/文号: 明教思〔2024〕8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引领,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依托三明教育学院(福建开放大学三明学院)成立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受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三明教育学院的双重指导,具有行政和业务双重性质。中心主任由三明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三明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三明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与社区教育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三明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与社区教育处主任兼任,办公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由三明教育学院负责配置,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三明教育学院共同保障。
二、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1.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2.中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培训和活动;
3.中心定期向三明市教育局报告工作进展,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发挥好家长学校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堂活动,推进家校配合;
2.开展家庭教育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制订学校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4.加强各类学校家庭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家庭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和教研交流活动,促进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5.加强学校家庭教育督导,推广学校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6.完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三明教育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7.积极与福建省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联络对接,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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