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教思〔2016〕1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家庭,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今,由于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对孩子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任务,并且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需求,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学习情景,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与学校、社会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只护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发生,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是做好家庭教育的根本保证。广大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孩子的成长规律,考虑孩子的成长特点,让孩子循序渐进地接受教育。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取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做人、扎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的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学习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现象。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是孩子最重要的模仿、学习内容。孩子的成长过程就是探索求知过程,需要家长的帮助、指导和示范。广大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要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信箱、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周)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沟通、交流家庭教育中的经验、教训,共同商讨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

  2.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同时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监护人)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共同探讨解决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助教助学活动,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关系,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3.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设计面向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要面向广大家长定期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要积极建设“流动家长学校”,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行政村、自然村对家长进行集中的免费培训;要认真编印“家庭教育建议”“家教100问”等作为“流动家长学校”教材,让留守儿童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和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亲子实践活动。

  4.开展学校指导服务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要举办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等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要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四、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选派优秀教师到街道、社区(村)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支持街道、社区(村)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支持家庭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公众服务体系,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到学校或上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关爱帮扶困境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指导、支持、监督这些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鼓励和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工作专项经费,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及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加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段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内容,增强广大教师家庭教育的意识。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教师工作量,巩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能力。要努力建设家庭教育理论工作者队伍、家庭教育咨询服务队伍、家庭教育知识宣讲队伍、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3.加强理论研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课题和理论研究,多角度、多方位地了解学生、家长的实际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质量。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充分培育、挖掘、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选树优秀家庭教育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明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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