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
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我市已经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持续健康稳定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构建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加强劳动教育,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建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为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注重能力培养、促进初中毕业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英语继续开展口语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测试)基本内容和要求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命题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2021年起,音乐、美术等2门学科列入县(市、区)级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口语4门科目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3门现场操作考试实行现场测试或现场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测试或考查办法及标准,制订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另行通知。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科目 |
时间 |
八年级 |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
4-5 月 |
地理、生物 |
6 月中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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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体育与健康 |
4-5 月 |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音乐、美术 |
4-5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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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 历史、物理、化学 |
6 月中下旬 |
6.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非省级统考科目,各县(市、区)参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
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学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全市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20%、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招生录取时,等级不再计入投档总分,仅作为达标高中学校招生入围的门槛。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 2021年起,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所属学校具体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对照省上要求,细化和完善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从2021年起,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每年根据中考成绩设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考试等级使用:等级考试依前述等级划定方法,以A:10分、B:8分、C:6分、D:4分、E:2分赋分,等级总分为100分。招生录取时,以等级总分为依据,各批次按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8倍划定入围人数,再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为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2022年起我市将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探索部分学科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普通高中三级及以上达标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同时探索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奖励分等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办法。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加强市级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每年5月1日之前向市教育局报送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经市教育局批准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
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高中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把自主招生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或撤销已批准的学校资格。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逐年进行核定。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加分项目按省教育厅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市中招办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我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办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教学管理。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二)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