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加强三明市新时代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委教育秘〔2023〕3号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三明市新时代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3年5月16日

  关于加强三明市新时代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教材函〔2021〕3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委教育秘〔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关爱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心态,提升学生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心、育德与育才相结合。坚持育人导向,厚植家国情怀,激发成长力量,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二)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坚持以积极心理学为导向,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发挥学生心理潜能,同时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面树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尊重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给予适切的关爱。

  (四)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提升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教师尤其是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心理健康。

  (五)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立体化关爱格局。

  三、目标任务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新时代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标准,强化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置,按要求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加强师资培训,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落实课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创建活动,建设一批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室,打造山区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建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

  1.配备专兼职教师。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合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职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配齐,农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在2025年底前配齐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个市、县(市、区)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研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并建立志愿者团队。2024年上半年前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辅导、主题活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应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畴。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辅导员同等待遇。将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列入名师评选系列。

  2.开齐开足课程。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中等职业学校将《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作为必修课,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36学时;其他年段根据学生发展实际,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活动课。普通中小学各学段各年级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活动课,做到全覆盖、不断线。课时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毕业班考前心理帮扶,对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学涯指导,激发学生学习与成长动力。

  3.加强业务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的必修内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要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专业系统培训,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研训活动。对所有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对新入职的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对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

  4.完善场所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中心校以上学校在2023年底实现心理辅导室100%覆盖。健全值班、预约、辅导、档案建设及转介等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公布心理咨询电话和网络预约方式。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建设,加强软、硬件配备,促进辅导站科学、规范、专业运转,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发展性心理健康服务。

  (二)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5.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测评工作,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职)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转接、封存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与心理追踪辅导。

  6.办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家庭教育宣传月(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影响心理健康重大事件发生时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各类社团尤其是心理社团等作用,设立心理委员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和互助,增强同伴支持,增加积极体验,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微信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

  7.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坚持立德树人,不断丰富健康的校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创设健康教风、学风、班风。提升全体教师全面的教育质量观,重视学科内容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自然融合,注重课堂心理氛围的营造,充分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积极创建优良的班集体,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同伴关系,缓解学业负担、考试焦虑、亲子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压力。

  (三)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体系

  8.健全危机干预与援助机制。依托三明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培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平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要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心理专业机构及团体的合作,发挥校外心理专业人士的作用,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团队,对心理健康教育薄弱学校进行点对点增援,一帮一服务,并深入学校为师生、家长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强化医教结合,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牵头,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校园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机制,畅通学校与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中小学全面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依托班级心理委员等群体,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适时转介。

  9.加强家校共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法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长学习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完善家访制度,每学期与每个家庭直接上门家访1次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实施针对特殊家庭的专项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关爱,加强“流动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长形成科学的家教观,引导家长对孩子合理预期,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发挥家庭成员的榜样作用。

  10.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从师资队伍、课程落实、课时保障、健全机制、家校协同等方面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编制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前的用编审核和入编工作。文明办、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各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组织心理辅导志愿者面向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和专题讲座等。网信部门要加强属地网络监管,及时通报处置相关舆情,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绿色网络环境。民政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开展。人社部门要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心理健康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等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供给,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加强心理专业人员培养,建立三明市学生心理危机专家辅导团队,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公益性学生心理辅导活动。妇联要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定期开设家庭教育公益讲座,鼓励家长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课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改革、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加强对当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教研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更好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等进行宣传,在校内外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工作成效宣传,对本地本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要积极邀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机构、专家到校开展相关讲座,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对心理健康工作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设备配置和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学校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按生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安排专项经费保障。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日常督查检查等工作,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师资配备、组织构架、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工作检查,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学年要全覆盖开展一次检查,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对县、对乡镇督导中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督促指导。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文明校园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频繁出现因心理健康问题而发生师生伤亡事件的单位和学校,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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