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教初〔2023〕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税务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享有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盼,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6%,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73%的县(市、区)接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新增各级示范幼儿园20所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扩充普惠资源。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城区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分阶段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偏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强化支持保障。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保教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具备好奇心和探究兴趣、全面协调发展的幼儿。强化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制度,聚焦保教质量提升,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确保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教实践服务。贯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幼儿园办园水平。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持续扩充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1.优化调整规划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县(市、区)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划定相关区域招生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加强普惠资源供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项目和资金向人口集中流入、公办园学位紧张的地区倾斜。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高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举办公办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村级幼儿园、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及巡回支教点,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大园额”“大班额”。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深入排查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及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办园条件,实施分批扶持。加强各类幼儿园活动室、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消除园舍安全隐患。配备有利于激发幼儿学习探索、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并创设有助于引发、支持幼儿游戏与探索的园舍环境。加大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强化特殊资源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独立设置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拓展巩固治理成果。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持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巩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将建成交付使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1.加强教师配备。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特别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通过临时聘用、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强化师资培养。支持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省内外高校,特别是三明学院和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生培养。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专业能力培养和教育实践。鼓励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提高师范生融合教育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提高培训实效。重视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保教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实施学前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加强保育员专业知识和实操培训,促进保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继续支持和鼓励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乡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保育教育改革创新

  1.深化保教改革。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提升师幼互动质量,促进幼儿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加强本土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体系。规范使用电子设备,非必要不使用视频类电子产品开展活动,确需使用的,单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强化实验区和试点校(园)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学段互通的联合教研及幼儿园、小学、家庭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强化教研协同。坚持教研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保教实践与管理决策。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教研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为保教质量提升提供保障。探索建立由高校、教研、园长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研联盟,加强专业引领。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根据新修订的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积极创建示范园,并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总园制”办学等方式,加强对薄弱园和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巡回支教点等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帮扶实效。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融入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聚焦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改革发展经验,培育推广优秀成果,力争一批幼儿园通过省级保教改革园认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关注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营养均衡、睡眠充足和锻炼适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在园幼儿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以及近视、龋齿、肥胖等预防与干预,加强教师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推进融合教育改革,引导幼儿园加强对残疾儿童个别化干预,探索构建“医疗、康复、保育、教育”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提高对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有效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经费保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适时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规范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坚持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管理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回拨,严禁截留克扣。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烈士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发放政府助学金,确保受助幼儿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动态监管。完善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防止出现反弹。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民办园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动应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幼儿园始终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设备和封闭管理全面达标。强化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重视家园联动,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规范办园行为。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存在“小学化”倾向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限期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当前发展实际和存在突出问题,科学确定本地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把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聚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不断发展提升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按规划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市级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等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内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凡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引导,拓展宣传渠道,借助“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积极选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动保教改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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