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明教人〔2022〕191号

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三明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

  

三明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促进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直属学校(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确定

  每学年初由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学校核实学生数、班级数、寄宿生数等有关数据。市委编办根据核实后的数据,按照上级有关编制标准的核定文件,结合市直属学校(单位)实际,核定学校教师编制数。最后根据学校编制数超缺情况,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聘用编外人员岗位及人数。保安人员数量配备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2022年4月15日发布)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聘用编外人员时应说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及经费供给方式。

  二、申请聘用编外人员原则

  (一)岗位急需原则。申请聘用编外人员岗位必须是学校急需或紧缺的岗位,且目前学校无法满足需要,在聘用编外人员时应避免出现重复、重叠岗位。

  (二)总量控制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学科课程设置、教师缺员等实际情况及编制核定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学校编制数的10%,无寄宿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未按教师数核定编制的单位,根据学校需求向市教育局申请编外人员聘用数。

  (三)规范管理原则。凡是已聘用编外人员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编外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招用期限以及工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待遇。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制订细化考核办法,经考核优秀确需续聘的,要经学校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擅自突破人员控制总量、改变岗位类别、违反招聘程序、违规发放薪酬补贴等行为,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编外人员聘用

  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批复的招聘岗位数,根据学校实际岗位需求,在原有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后,尚有空缺的,应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事宜,由聘用学校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自行招聘。

  四、编外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需要说明的条款等相关内容,均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同时一律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执行。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好编外聘用人员的各项手续。

  (二)人员管理。学校新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须在员工入职前联合公安部门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有无性侵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学校不得聘用。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学校各种管理制度与编内人员同管理、同考核。日常管理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辞退的依据。

  (三)工资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双方商议的待遇,由聘任学校予以支付。

  (四)中途人员变动办理程序

  学校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中途聘用编外人员,必须按照以下办理程序上报审批。

  (1)由学校提交书面请示;

  (2)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交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

  (3)提交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4)增加人员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5)中途新增编外人员,根据新增情形的情况,聘用期满后,学校应及时予以辞退。

  (五)编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学校不得聘用超过社会保障缴费规定年龄的人员,所有编外聘用人员一律按照规定缴交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严禁学校存在未参加社会保障费用的编外聘用人员。

  (六)劳动争议。编外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约定处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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