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教职成〔20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8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现将《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引导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助力地方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和《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院校

  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全市大中专院校每年应届毕业生留明就业率。以各校2019年毕业生留明就业率为基数,从2021年开始,每年设定各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增长考核指标(与2019年同口径),并进行考核。留明就业认定条件:与三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在三明域内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办法

  1.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包括: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工贸学校、三明职教园(含三明职业中专学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由三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考核。

  2.各县(市、区)所属职业院校。参照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考核。

  三、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年度目标任务

  以各校2019年毕业生留明就业率为基数,确定各校各年度考核指标。考虑到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仍受疫情影响,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2021年毕业生留明就业率仍按2019年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设定。2022年—2023年,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目标设定,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进行考核。2024年以后,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值,根据2021年—2023年各校留明就业率情况,再具体规定(另行通知)。县(市、区)所属职业院校各年度留明就业率目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

  四、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考核步骤

  (一)学校进行自评。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毕业生留明就业工作的指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结合本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留明就业工作措施,认真按评估体系进行自评自测,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就业工作举措、毕业生留明就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各大中专院校自评报告应于次年10月10日前(数据统计到次年9月30日止)报三明市教育局高等与职业成人教育科,邮箱:fjsmzck@163.com。

  (二)部门组织审核。三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抽调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校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于次年10月中下旬采取实地查看资料、随机抽检、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纳入考核的每一所大中专院校进行核查,并认定当年留明就业率。

  五、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考核结果运用

  高校及市属职业院校每个年度毕业生留明就业率的考核结果,作为次年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完成留明就业率目标任务的,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核定;完成留明就业率目标任务90%以上、100%以下的,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8%核定;完成留明就业率目标任务80%以上、90%以下的,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4%核定;未达到留明就业率目标任务80%的,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核定。各县(市、区)所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率考核结果的运用,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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