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委教综〔2021〕17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7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委教综〔2021〕17号)精神,2021年起,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简称“督导考核”),并认定和公布督导结果,“督导考核”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督导考核对象
三明市11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十四五”期间,全市11个县(市、区)在每年开展自查自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接受一次实地“督导考核”,并力争达到“优秀”等级。实地督导年度计划为:2021年,永安市。2022年,明溪县。2023年,三元区、清流县和大田县。2024年,泰宁县、沙县区和尤溪县。2025年,宁化县、建宁县和将乐县。计划外的实地督导按“双随机”抽取。
为严格控制教育督导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督导考核”与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合并简称“两项督导”)同时进行。
二、督导考核内容
(一)“督导考核”主要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情况和成效。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三不得一严禁”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抓好教育生态建设等情况。
(二)在网络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地督导,主要评估核实各县(市、区)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统计局公布的最近三个年度县级财政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省、市教育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年度统计数据;最近三个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基础统计数据;国家、省、市重大教育决策和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上一年度市级各类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接受实地“督导考核”的县(市、区),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得分和督后综合评估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督导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优秀”等级的指标得分必须90分以上,其余80~89.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1.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2.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3.未按年度开展县级自评工作的;
4.在督导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格及以下等级:
1.近三年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未达到要求,且每年补足补齐投入差额未到位的;
2.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
3.“督导考核”公众满意度低于85%的。
三、督导考核实施
“督导考核”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督导、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市级督导以网络评估、实地督导相结合,做到精细精准、常态长效、真督实导。
(一)县级自评
1.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应对照督导考核内容,对抓教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当年度有关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个人名义分别形成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正文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图表、案例等可作为附件)。
4.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按要求, 对照“三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要点计分方法”(见附件)做好网络自评工作。
5.自评报告、自评表、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和佐证材料等于每年7月25日前统一上传至“三明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督导考核”自评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督导
1.实地督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市级督导组,按年度计划安排,对接受实地督导的县(市、区)前三年度的县级自评材料进行网络评审。在此基础上,于当年的10—11月份开展实地督导评估,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督导组通过见面对接会、座谈访谈、核查原始数据和实证材料、走访乡镇、学校和相关单位等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实地督导意见,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督导评估反馈会一般在实地督导结束前现场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实地督导期间,督导组将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公告》,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满意度调查。对接受实地督导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面向社会、教师、学生等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3.结果认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对本年度各督导组的实地督导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提出督后审核意见,最后形成市级督导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程序、主要成效、问题清单、整改意见、督导结果等,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向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报告,向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报备,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书面向被督导的县级党委、政府反馈,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省级抽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两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为省“对市督导”或延伸对县级实地抽查的重要内容,或组织县级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四)督促整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实地督导后,要督促被督导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视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四、督导结果运用
(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将“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奖惩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与“对县督导”同时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授予“xxxx年度三明市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牌匾,对推进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督导评估中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监测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或有关部门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等。
五、督导组织保障
(一)“督导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进行,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常态化协同开展自查自评等工作,并主动配合市级督导评估组做好实地督导工作。
(二)市级督导评估组(含网络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督导评估组成员原则上在省、市督学库中抽取,可视实际需要聘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兄弟设区市督学参与。督导评估组开展“督导考核”网络评估、实地督导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按《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教育督导人员和责任督学相关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明教人〔2020〕110号)规定予以报支。
(三)“督导考核”要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督导数量和频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盒子工程”,防止过度留痕,力求减负提质增效。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被督导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视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三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要点计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