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0〕57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三明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和《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0〕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在全市迅速开展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办学,切实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需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开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5.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的违法行为:
1.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选择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围绕重点整治内容,收集、评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8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各地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9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审查整改工作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相关法律法规。要组织专家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中旬前,按照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将工作总结材料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市教育局规划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
市教育局联系人:林光绪,联系电话:0598-8249952、8241272(传真),邮箱:smsjyjghk@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曾军美,联系电话:138****8182,邮箱:25797342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