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2〕3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的通知》(闽教基〔2015〕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和改进新时代质量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项国家决策,是体现国家宏观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也是提高教育科研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教育部、省教育厅坚持依法监测、服务决策,科学评价、重在导向,准确诊断、探求规律的原则,分别组织研究开发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监测,为教育教学、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引导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部门调整教育教学策略,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很宽,我们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测提供的数据信息,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教学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教育学院智囊团、参谋部、指挥所、服务站的职能,履行好服务教师、服务教学、服务发展职责。同时,通过发布监测报告,让全社会了解义务教育质量的真实状况,引导家长、社会和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学校分别成立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管理,保证质量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教育局成立“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督导科(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中教科、初教科、体卫艺科、人事科、三明教育学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依托三明教育学院设立“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简称监测办),承担我市教育质量监测具体工作,组成人员由三明教育学院负责落实,监测办印章由三明教育学院代章。
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涂林瑢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邓小和 三明教育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林 晖 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伊永河 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吉首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处级督学
成 员:林启福 三明教育学院副院长
洪水兰 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许明辉 三明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杨占津 三明市教育局初教科副科长
林朝魁 三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何正润 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吕文三 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罗钦禄 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黄和悦 三明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研究室主任
吴丽芳 三明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研究室副主任
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依托三明教育学院设立“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丽芳,副主任李枫。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局领导和相关股室、教研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络员、监测实施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要求确定。
三、明确任务分工
三明市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根据省上统一部署,负责全市质量检测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并发布监测报告。
督导科(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负责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级质量监测的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协调与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召开全市质量监测实施动员培训会。协助做好责任督学的选派与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质量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开展测前准备工作专项督导,参与国家、省巡视组对样本校测试工作专项督检,确保市质量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中教科、初教科、体卫艺科和人事科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职工作,在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配合三明教育学院召开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培训会。
三明教育学院(监测办)负责市级监测工具研发,制定测试管理规定。负责国家、省、市质量监测的业务培训、具体实施、数据采集、撰写报告、结果解读,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培训,组织测试点监测工具的接收与保管,加强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育质量的措施,指导全市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监测工具研发专业技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教育质量监测队伍和视导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研究,深入各县(市、区)基层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视导和监测指导,提升广大师生对各级质量监测的适应性和应对水平。组织各级教研部门根据各学校各学科监测分析报告情况到学校进行教学视导。
各县(市、区)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监测工作组织、监测工具保密、监测经费保障。负责选派联络员、监测工作人员,监督、指导所有参加监测的学校按规范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过程规范性。
四、强化结果应用
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将全市各级监测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汇总、甄别、分类和深加工,准确把握监测结论,深入挖掘数据内涵,客观描述问题所在,深刻分析问题成因,科学推进问题整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三明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强课改指导。结合三明教育实际,综合分析、准确定位各级监测结果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引导课改模式,指导学校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改进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
加强绩效考评。全面落实《三明市直属中小学教学质量专项考评办法(试行)》,以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为依据,以增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对教育教学质量优异的学校给予奖励。突出政策激励导向,对教育教学成绩优异学校校长和教师,在评先评优、优秀教师培养指标名额分配和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对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学质量进行专项考评。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