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明教初〔20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共同提出《三明市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九条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规划布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位需求高峰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经同级政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与运营,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建立政府牵头,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合力解决学位供求矛盾。着力推进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确保到2022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65%、学前教育普惠率达95%以上。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公办比例。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在落实省级补助项目的同时,应结合当地人口比例和增长状况,自筹资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6一2020年尚未完成的公办幼儿园项目要于202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三元区和沙县2020年底前要达到省定公办就读比例达50%的目标。提前谋划2021—2022年公办幼儿园项目的用地保障和地方配套资金,扎实抓好项目的选址、立项、征地、报批等前期工作。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加强扶持引导,促进普惠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特别是可结合实际借鉴泰宁县向民办园派驻党建指导员兼副园长的做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按照省级加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要求,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普惠率稳中有升。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四、强化小区配建,保障就近入园。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快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对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确保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具体举措和操作指引,稳妥有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使用工作。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五、创新管理模式,提升保教水平。深化“总园制”和“片区管理”改革,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梅列区“总园制”办学经验,本年度各县(市、区)再增加1所总园或二级总园,每年做好提质扩面;健全学前教育城乡帮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和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全市每年增加县级示范园4—5所、市级示范园3—4所;第二批12所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年内完成中期评价;落实国家《3一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健全幼儿健康档案,保证幼儿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全面做好传染病防控。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教育局、卫健委

  六、重视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幼儿园教职工补充力度,严格依标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幼儿园“人员控制数”管理,由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控制数核算标准,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后下达指标,实行同岗同待遇、“一年一核”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委托三明学院定向培养183名公费师范生,由生源地财政部门核拨培训经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全科型”师资队伍。完善教研培训体系,落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定期全员轮训、卫生保健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以县为主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提高保教人员总体素质。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三明学院

  七、健全投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可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20年起,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600元,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拨付到位,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要参照《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222号)执行,并相应调整县级示范园和普通公办园的收费标准。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

  八、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办园行为。各县(市、区)要落实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师资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公民办幼儿园都要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坚持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力度推进无证园整治,采取扩大资源供给和加强清理规范两手抓,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园问题。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九、健全奖惩机制,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将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作为市级核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四项指数”(即:入园率、公办就读比例、普惠率、示范园就读比例),深入落实“1+4”正向激励机制。省对2020—2022年三年来公办幼儿园在园比例、学前教育普惠率提高幅度等综合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进行奖励,市里将获得的奖金全部分档奖励给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不力,存在严重滞后和管理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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