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学生家长意愿,充分征求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对财政负担重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积极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行办法。鼓励有资质和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牵涉面广、制约因素多、社会影响大,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调研,充分论证,量力而行,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办法稳妥推进,不可盲目求大求全搞“一刀切”,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夏令时延迟至18时30分)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二)服务对象
各中小学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内容
参与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开展承载能力和风险防控评估,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会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课后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1.托管服务。一般是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在不加重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开展特色服务。可结合我市新时代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书写训练,以及体育、美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上课或补课。
2.用餐服务。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午、晚用餐需求的学生提供便利,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等制度,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科学。
3.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将午休场所选择在校外的,由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和家长委员会共同选定。所有场所均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和符合健康卫生要求。
(四)服务经费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要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政府补助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由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2.家长成本分担。学生用餐服务可由家长自愿委托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代办,费用据实收取。午休服务和托管服务由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会同家长委员会,根据学生人数、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在各级财政、总工会等补助支持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按一定比例分担。收取的费用要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中小学校和有关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3.合理支付酬劳。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学校安全保障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与由学校独立组织实施或由学校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发放标准。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00时(夏令时为18时30分)按不超过2课时计算;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的,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总工会、妇联、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委、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参与课后服务相关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并督促做好日常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家长自愿报名办法及审批程序,以及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提出经费需求,报送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并经教育、财政和总工会等部门同意后执行。
(二)加强安全保障。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建立校园伤害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损害赔偿多方共担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人员配备。各县(市、区)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加强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课后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学生安全管理能力和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学校和机构要严格把好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尤其是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犯罪记录准入查询、聘任公示、聘任报备、聘任考核等制度。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动督查等机制,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门户网站等对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关心、支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一份,作为安排奖补的参考依据。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