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教初〔2018〕231号

市直属小学:

  现将《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满足广大家长对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精神,结合市直属小学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自行选择参加校外社会服务机构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利用学校内部各种设施设备,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反对搞“一刀切”,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服务对象

  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间

  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至18:30,非夏令时段至18:00。

  五、服务内容

  一般是托管服务,由学校安排的负责教师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开展特色服务,学校可结合我市新时代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市推进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书写训练,以及体育、美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上课或补课。

  六、工作流程

  (一)服务公示。学校制定出台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实施办法要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地点、项目,以及项目负责教师、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公布名单。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

  (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职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1.人员配备。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师协助;学校安全保障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1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

  2.服务经费。建立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试点学校开展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为18:30)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计算,给予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每人每课时50元劳务报酬。经费来源:(1)由家长委员会与试点学校商定,向自愿申请参加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收取一定数额服务费;(2)市总工会每学期补助每所试点学校5万元;(3)在以上经费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市财政根据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用于弥补支付劳务报酬和水电费支出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办法要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二)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要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学生安全。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强化督促指导。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各地各校提供借鉴和参考。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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