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改革进程,整体提升质量,在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试行)》(明政办〔2017〕13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总校权责。理顺教育行政部门、总校和分校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发挥统筹协调、政策保障与监督指导的职能。总校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向各分校委派执行校长,执行校长既可从总校派出,也可从分校中遴选;总校和分校既可统一设置一个法人,也可以各自设置独立法人,但都必须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制定办学章程。总校长对分校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教育教学活动、工作绩效评价、教师交流调配、重大建设项目有统筹权,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资源共享和互补。
二是进一步统一教学管理。在总校统领下,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常规、考试评价、质量分析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统一或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致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是进一步深化教研互动。探索教师共同发展新模式,以总校为单位,建设总校制办学背景下学科大教研组、大备课组,统一教研时间,开展基于问题解决的课题研讨,开展基于理念更新的理论研修,开展基于课堂效率的互相听课、评课、议课,形成在学科优秀教师引领下一体化教研机制。成立总校制学科教学研究中心,每学期开展2-3次以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考试命题、教育论坛、教学比武、学科竞赛、优生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科研活动。建设总校内部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资源库,构建网络教研、学习共同体,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
四是进一步促进教师循环。制订总校内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探索教师统一调度和循环教学制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可以实行跨校教学;原则上同学段和不同学段分别有5-10%、3-5%左右的教师进行互派。总校派出到分校的干部和教师,可视同到薄弱校任职任教经历;分校派出到总校挂职、任教的干部和教师,给予绩效考评分倾斜。循环交流教师,干部人事关系在原校不变,在职称评聘、晋级选任和评优评先上予以优先考虑。
五是进一步加快文化融合。在传承各自优良办学传统、彰显各自办学特色的同时,总校内在价值文化、制度文化、活动文化和物质文化等方面要加快融合和重建,建设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以统一的核心价值文化引领学校发展。在总校内制作统一标识(校徽、校服、校歌、校标等),凝练统一办学理念,确定统一校训,增强广大师生文化认同,增进师生归属感。
六是进一步完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德育体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打造德育品牌,整体设计德育主题、课程内容和活动形式,打造总校制德育工作新优势,实现立德树人新目标。
七是进一步整合艺体活动。总校内每学年统一举办运动会、科技周、书画展、艺术节等活动。充分发挥各分校优势,整合人、财、物资源,组建学生交互参与的艺体社团,通过统一开设讲座、统一安排辅导、统一训练培养,进一步提高艺体教育水平。
八是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对总校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进一步统筹总校内学校的职称(务)和编制,探索实施总校内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学校调整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适当予以倾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和调剂使用。在教师待遇保障上,逐步实现总校与分校基本同工同酬同待遇。加大新教师培育力度,总校统一培养新入职教师,一年后再另行安排。
九是进一步夯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总校制办学补助,保障总校制办学中教师交流、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教师培训、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需要。
十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市和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总校制办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作为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推进总校制办学作为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