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十条意见的通知
明教中〔2018〕192号

各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改革进程,整体提升质量,在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意见(试行)》(明政办〔2017〕13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总校权责。理顺教育行政部门、总校和分校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发挥统筹协调、政策保障与监督指导的职能。总校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向各分校委派执行校长,执行校长既可从总校派出,也可从分校中遴选;总校和分校既可统一设置一个法人,也可以各自设置独立法人,但都必须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制定办学章程。总校长对分校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教育教学活动、工作绩效评价、教师交流调配、重大建设项目有统筹权,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资源共享和互补。

  二是进一步统一教学管理。在总校统领下,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常规、考试评价、质量分析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统一或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致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是进一步深化教研互动。探索教师共同发展新模式,以总校为单位,建设总校制办学背景下学科大教研组、大备课组,统一教研时间,开展基于问题解决的课题研讨,开展基于理念更新的理论研修,开展基于课堂效率的互相听课、评课、议课,形成在学科优秀教师引领下一体化教研机制。成立总校制学科教学研究中心,每学期开展2-3次以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考试命题、教育论坛、教学比武、学科竞赛、优生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科研活动。建设总校内部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资源库,构建网络教研、学习共同体,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

  四是进一步促进教师循环。制订总校内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探索教师统一调度和循环教学制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可以实行跨校教学;原则上同学段和不同学段分别有5-10%、3-5%左右的教师进行互派。总校派出到分校的干部和教师,可视同到薄弱校任职任教经历;分校派出到总校挂职、任教的干部和教师,给予绩效考评分倾斜。循环交流教师,干部人事关系在原校不变,在职称评聘、晋级选任和评优评先上予以优先考虑。

  五是进一步加快文化融合。在传承各自优良办学传统、彰显各自办学特色的同时,总校内在价值文化、制度文化、活动文化和物质文化等方面要加快融合和重建,建设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以统一的核心价值文化引领学校发展。在总校内制作统一标识(校徽、校服、校歌、校标等),凝练统一办学理念,确定统一校训,增强广大师生文化认同,增进师生归属感。

  六是进一步完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德育体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打造德育品牌,整体设计德育主题、课程内容和活动形式,打造总校制德育工作新优势,实现立德树人新目标。

  七是进一步整合艺体活动。总校内每学年统一举办运动会、科技周、书画展、艺术节等活动。充分发挥各分校优势,整合人、财、物资源,组建学生交互参与的艺体社团,通过统一开设讲座、统一安排辅导、统一训练培养,进一步提高艺体教育水平。

  八是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对总校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进一步统筹总校内学校的职称(务)和编制,探索实施总校内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学校调整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适当予以倾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和调剂使用。在教师待遇保障上,逐步实现总校与分校基本同工同酬同待遇。加大新教师培育力度,总校统一培养新入职教师,一年后再另行安排。

  九是进一步夯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总校制办学补助,保障总校制办学中教师交流、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教师培训、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需要。

  十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市和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总校制办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作为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推进总校制办学作为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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