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精神,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制定了《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工作,明确学生、教师、学校、实习单位权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估是指对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管理工作的评估。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评估工作由三明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按学年对辖区内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第二章 评估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坚持全过程系统评估与关键要素环节评估相结合,着重促进关键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坚持导向性与奖惩性相结合,评估结论作为对被评估单位的奖惩和要求改进、提升的依据。
第六条 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七条 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培训操作程序,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行为。
第三章 评估组织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被评估单位,主要是三明市辖区内开展学生实习的职业院校和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
第十条 成立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三明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三明市教科所分管领导、职教研究室负责人以及各职业院校分管实习的领导等组成。
其职责主要有:审定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审定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小组成员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指导、监督、审查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小组的评价工作和纪检工作。
第十一条 为使评估工作更加专业和客观公正,评估小组将由特别邀请的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学校分管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参与。评估小组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各成员应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评估小组成员应谙熟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管理以及教育评估理论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 由三明市教育局高等与职业成人教育科和三明市教科所组织专家制定《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各评估要素,形成赋值量表,为评估提供精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各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展“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明确学生实习工作管理的责任人、管理环节、管理措施、管理目标、考核要求等。
第十五条 三明市教育局高等与职业成人教育科和三明市教科所要聘请专家对实习小组成员进行专门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学习及评估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为开展学生实习管理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职业院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开展学生实习管理的自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不断提升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水平。职业院校每学年要形成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自我评估的书面报告,并报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学年要组织一次对辖区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十八条 评估可以采取普通检查与抽样检查形式。被评估单位要按照《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要求,整理并准备好书面或电子的评估材料备查。主要包括:选择实习单位的考察报告、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匹配情况、实习指导教师情况、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协议签订情况、顶岗实习报酬情况、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等。评估小组将根据这部分评估材料核定相应的分值。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将在被评估学校内部进行相应的师生问卷或访谈、座谈,以及到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实习管理的真实情况,并核定相应的评估分值。
第二十条 评估小组要严格依据《三明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项目分工,分别开展测评工作,并汇总形成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将在网上公示。被评估单位如果对评估结论执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复议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估复议决定书。
第六章 评估结论
第二十二条 评估结论由总分、等级和评语三个部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总分1000分---900分为“优秀”等级;899分---750分为“合格”等级;749分---600分为“基本合格”等级;60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二十四条 评语由评估小组集中审核通过,主要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学生实习管理情况,以及对自评与总评差距的定性分析,力求能为被评估单位提供改进性方向,为提升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指明整改方向。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结论要存档保管,作为被评估单位今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三明市教育局。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级 指标 A(分值) |
二级指标 B(分值) |
评估要点C(分值) |
评估信息来源 |
|
A1 实习组织(320分) |
B1.1 组织领导(80分) |
C1.1.1学校设立实习工作管理机构,配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20分) C1.1.2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实习工作例会,校领导、实习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企业方相关人员参加,有详细会议记录。(20分) C1.1.3在学校网站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门网页。(20分) C1.1.4学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0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浏览学校网站相关网页 |
|
B1.2 指导队伍(80分) |
C1.2.1按专业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企业方面指导人员配备齐全。(20分) C1.2.2建立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专职指导教师制度。(20分) C1.2.3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20分) C1.2.4学校定期举办校内、校企合作实习指导工作研讨交流活动。(20分) |
查阅档案 查看培训记录 教师问卷 |
||
B1.3 实习准备(80分) |
C1.3.1实习前,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30分) C1.3.2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30分) C1.3.3实习计划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联度高,顶岗实习计划按6个月制订。(20分) |
查看实习单位考察报告 查看实习计划 查看校企联席会议记录 |
||
B1.4 实习安排(80分) |
C1.4.1开展实习前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30分) C1.4.2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30分) C1.4.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20分) |
查阅培训课件 学生问卷测试 企业访谈 |
||
A2实习管理 (400分) |
B2.1 制度保障(80分) |
C2.1.1职业院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20分) C2.1.2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20分) C2.1.3学生遵守职业院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20分) C2.1.4学生实习日志保存完整,实习结束时有实习报告。(20分) |
查看制度文档 抽查学生实习日志和学习报告 学生问卷 企业问卷 |
|
B2.2 权益保障(80分) |
C2.2.1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按要求和相关规定签订实习协议。(20分) C2.2.2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实习,或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20分) C2.2.3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未存在违反“六不得”的情形。(20分) C2.2.4实习单位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20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B2.3 监管保障(80分) |
C2.3.1实习过程有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技术指导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巡视。80%以上学生反映业务指导到位,掌握相应技能效果良好。(30分) C2.3.2有实习指导人员向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报告或记录。(30分) C2.3.3有处理学生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其解决的记录。(20分)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学生问卷 |
||
B2.4 服务保障(80分) |
C2.4.1外地实习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30分) C2.4.2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在外住宿的,有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学校备案。( 20分) C2.4.3管理手段先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学生实习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30分) |
实地考察 查阅资料 查看学校网站相应网页 |
||
B2.5 安全保障(80分) |
C2.5.1实习单位有健全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30分) C2.5.2校企双方均有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20分) C2.5.3实习学生均有实习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30分) |
访谈企业或实地考察 查看安全教育记录及考核结果 审阅实习责任险保单 |
||
A3 实习评价(280分) |
B3.1 实习考核(100分) |
C3.1.1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分等次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40 分) C3.1.2学生实习情况有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实习总结。( 40分) C3.1.3学生实习材料归档规范且核查便捷。( 20分) |
查阅学生学业成绩 查看学籍、档案 |
|
B3.2 实习成效(90分) |
C3.2.1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90%以上合格。(30分) C3.2.2 90%以上学生自己认为通过实习对自己掌握实践技能有作用。(30 分) C3.2.3大多数企业员工对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感到满意( 30分) |
查阅学生学业成绩 问卷调查 |
||
B3.3 综合反响(90分) |
C3.3.1年度《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和实习计划、实习协议等有关材料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学年度实习总结按时提交。( 30分) C3.3.2大多数家长对学生实习管理和成效表示认可。(30分) C3.3.3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实习工作的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表扬或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实习工作现场观摩、示范作为典型范例。(30分) |
查看学校网站相关网页 查阅证书或相应报道 家长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