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明教办〔2017〕9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学校“一校一章程”工作,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和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5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章程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自主管理的前提,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精神,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治理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特色化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推进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

  二、工作目标

  我市学校章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起,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尚未制定章程的学校,要立即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已经制定章程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符合规范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高中、初中、小学(含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含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学校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二)权威性。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章程要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和相对稳定的事项做出原则规定,对于具体的、局部性事项则要通过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形成合法、规范、科学、衔接一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发展性。学校章程要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把本校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先进管理经验相融合,以此指引和保障学校创新发展的方向,体现学校的后续发展思路。学校章程要体现人本管理,章程语言应庄重、严谨、准确、简练,避免歧义和模糊。

  (四)特色性。学校章程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梳理办学历史,反映学校文脉,提炼文化精神,突出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鼓励因校制宜,打造学校品牌,避免“千校一面”。

  四、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有官方网站的需注明学校官方网站);

  (二)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学校标识等(包括校风校训、师风学风、校歌校徽等),以及办学特色、主要任务、发展定位;

  (三)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

  (四)学校内部治理的基本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五)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及工作管理;

  (六)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七)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

  (八)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课程建设;

  (八)教职工管理(包括教职工聘任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等权利与义务等);

  (九)学生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十)校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校产权属、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机构、使用程序和原则等);

  (十一)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工学结合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专指中等职业学校);

  (十二)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备案、解释、公布程序等;

  (十三)其他必要事项。

  五、制定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要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和修订的主要步骤如下:

  (一)起草章程初稿阶段。学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校(园)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要包括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教育学或行政法学背景。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学校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阶段。章程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提交教职工讨论,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吸纳教职工、家长和社区,以及校内外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作详细说明并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

  (三)专家指导阶段。学校邀请相关专家对修改后的章程草案进行指导,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阶段。学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后,还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审议通过。起草小组组长应就章程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意见采纳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作说明。

  (五)学校领导班子审定阶段。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审稿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

  (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章程领导小组,对学校上报章程稿进行评议,审定合格备案后,同意学校发布。

  (七)学校发布实施。各校将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发布的章程在校内公示栏或宣传窗张贴,或制作成板块挂在学校醒目的地方或在学校网站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学校章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章程建设放在当前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把推进章程建设作为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治理能力,衡量学校领导班子水平和改革精神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表,加快章程制定、修订和完善,确保如期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实现“一校一章程”。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相应成立章程建设工作班子,负责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依法建章,确保章程建设合法化特色化。各地各校在章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5号)规定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力求学校章程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发展性、特色性。各地各校要把章程建设作为凝聚学校精神的一个抓手,引领广大教职工参与到章程建设中来,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工对章程的认同感,提高知晓率。

  (三)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学校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生效后,各地各校要把章程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自主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吻合的制度,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确保与学校章程的一致性,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市教育局将结合秋季开学初工作检查及其他专项督导对各地各校章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校有关学校章程建设情况请及时与三明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洪根;联系电话:8223040,139****3176)。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审稿请于9月30日前上报三明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三明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明市学校章程备案表

      3.学校章程参阅

  

三明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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