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经收集汇总、精简合并、审核确认,2024年我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共有3项。
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其中,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每年3-6月份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到普通高中开展。
市直有关部门应在开展进校园活动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事项的,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
市直属中小学校对市教育局核准进校园的活动要精心组织,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切实提高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对清单外事项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对照清单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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