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教育局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时间:2024-04-26 09:19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县(市、区)贯彻落实“三个增长”情况;指导全市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青妇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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