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年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1年 6月18日
2021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原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 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文件精神,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清流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放宽至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出生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缓学证明。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清流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计划招生990人,其中实验小学360人、城关小学360人、屏山小学270人。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龙津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城区有自购房且已入住的非龙津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非龙津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2日。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划片
(1)龙津镇户籍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指除屏山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长兴居委会(指留芳路),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村与宁化县交界等片区的村民小组)桥下、南歧、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长兴居委会、蔬菜村、城南村(除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村民小组)、城东村(指渔沧居委会片区内的村民)、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屏山小学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指迎屏佳苑、荣昌小区、怡景书苑、江山一品、北山别墅区)、翠园居委会、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除城关小学招生范围外的村民)和大路口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2)本县非龙津镇户籍
本县非龙津户籍在城区已购房或在城区务工的,按其住房或务工地划片到相应的城区学校登记。
(3)外县户籍
可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就读学校登记。
(4)其他人员
高层次人才、公安英烈、台商等有关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登记。
2.提供材料
(1)龙津镇户籍
龙津镇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到划片学校登记。
(2)非龙津镇户籍
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片区学校登记,城区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①城区购房且已入住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户口本。
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
③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区经商: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和户口本;本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家长或监护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和户口本;外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家长或监护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和户口本。
3.招生顺序
首先保证招收户籍在龙津镇内适龄儿童和家长或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且已入住以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其次如果还有学位,以抽签、摇号或者电脑派位的方式先招收龙津镇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以县工信局认定为准)务工且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需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的随迁子女,再次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4.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小学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广泛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校按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
(3)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学位抽签。
(4)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地或城区房产证按照划片规定,就读相应初中总校);
2.本县户籍外县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地或城区房产证按照相应划片就读相应初中总校);
3.本县或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安排就读);
4.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非本县小学毕业学籍的,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到教育局教育股登记)。
5.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其他方式就读的,按有关文件安排就读。
(二)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初中新生1752人(不含外县转入毕业生数):
1.实验中学计划招生数约900人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数约852人
(三)招生划片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有自家住房者,按实际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外县毕业生按居住证所在地划分。
(1)实验中学招收长兴居委会(指除城关中学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凤翔居委会和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所辖片区村民小组)、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学生。
(2)城关中学招收渔沧居委会、翠园居委会、长兴居委会(指龙津河以南所辖片区,含长兴南街、水南街、永顺新区、龙津华府、城南工业路、凤凰城、留芳路)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学生。
(4)城区无自家住房的乡镇户籍学生按乡镇划片就读。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城关中学:李家中小、田源中小、邓家小学、嵩口中小、灵地中小。
(2)实验中学:赖坊中小、沙芜中小、温郊中小、林畲中小、 余朋中小、嵩溪中小、里田中小、长校中小。
备注:里田乡和长校镇户籍且小学在城区就读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城关中学登记就读。
(四)招生程序
1.信息报送。各小学要将附件2《清流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信息表》和附件4《清流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带回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后,由所在小学交至相应初中校存档,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乡镇个别实际居住地与划片就读校明显不符“就近入学”原则的学生,要求到就近学校就读,经所在小学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同”,并盖上学校公章于6月20日前由所在小学连同附件2交到就读初中总校。
各校要认真审核,并将附件3《清流县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分别发送到城关中学总校(邮箱:280382173@qq.com)、实验中学总校(邮箱:lmh5421080@163.com)和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cjg5320303@163.com)。
2.初高中衔接班招生。按照《清流县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办法》执行,各小学结合本办法根据表2做好“初高中衔接班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将该表发送到相应的初中总校。
3.外县转入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校安排。本县户籍的外县转入的小学毕业生和外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7月20日前携户口簿和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安排就读学校。
4.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回外县原籍就读要求。外县户籍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县(区)初中就读,需填写附件5《2021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未填写附件5的小学毕业生到外县就读初中所造成的学籍问题,自行负责。
四、认真做好学籍管理
学生报名注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户口簿,确保学籍档案资料与户籍档案资料一致,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区小学要负责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城区初中校务必按县教育局划分的学生名单做好全员组织入学工作。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政策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城区初中校提供六年级学生信息和平时成绩。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清流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信息表
3.清流县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4.清流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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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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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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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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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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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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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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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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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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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 理由 |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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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核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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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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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监护人如实填写后,交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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