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招委〔2020〕4 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0〕68号)、《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20〕53号)等精神,现制定将乐县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有县城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县总园各分园根据现有办园实际容量新学年预计招生小班幼儿646人,19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幼儿园分园5个班(每班34人)计170人;水南分园5个班(每班34人)计170人;艺术分园5个班(每班34人)计170人;上河洲分园4个班(每班34人)计136人。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法。对具有县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两证”经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无误后)的适龄幼儿,在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不得多头申请报名,若出现多头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若实际报名人数超出各园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1球定2人或多人);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幼儿园,则取消现场摸球环节。
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幼儿招生具体实施工作由幼儿园总园负责落实。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将乐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将乐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学年预计招生1700人,34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4个班(每班50人)计700人;城关中心小学6个班(每班50人)计300人;水南学校7个班(每班50人)计350人;杨时小学7个班(每班50人)计350人。 (三)招生办法 1.招生片区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制度。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1)县城区域。依据城区街道、社区、路段、楼幢等实际状况,以河为界分为城关片区和水南片区。 城关片区: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府前路至武装部以北方向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今年秋季开学,实验小学实行“一校两址”管理办法,实验小学(旧校区)统一安排该片区一、二年级学生入学;实验小学(新校区)作为三至六年段教学区。
城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以西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租住在城关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关中心小学就读。
水南片区:
水南学校: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大道至喇叭口以西方向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杨时小学: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大道至喇叭口以东方向的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租住在水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租户地归片安排到所在小学就读。
(2)特殊教育。凡城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力有缺陷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到城关中心小学启智园就读。
(3)乡镇学校。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
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 小学阶段招生具体工作,按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片区 2020年我县小学毕业生共计2203人,本着免试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户籍地、住地划片。 1.将乐四中:招生范围为金溪河北片区至S304过境线以西片区、龙池、龟山片区、龙华小区、翰林学府小区、古镛镇的新路、桃村、和平、张公、积善、文曲、山门、洋坊等。
2.水南中学:招生范围为金溪河以南片区(含玉华村、玉华安置房、乾滩、梅花村、下村、物流园等)、S304过境线至龙池溪以东的上河洲区域(含上河国际、澜泊湾、江滨天城、碧水庄园、水岸幸福里等)。
3.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
(二)招生计划 将乐四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8个班,每班不得超过50人,计划招生900人;水南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4个班,每班不得超过50人,计划招生700人。 (三)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具有本招生片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3)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地一致且属学校招生片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即升学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在将乐城区确无自己所属房产且长期租住、借住、寄住在所属学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凭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将乐城区务工或经商(提供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5)对符合转学条件,要求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8月17-26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教育局登记报备,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提交材料 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如实向所在就读的小学报名,提供资格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资料。商品房、自建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电费或水费缴交凭证等资料之一。(3)小学阶段已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或暂住证、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各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考试招生。对不按政策违规招生、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起始年级班生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全县51-55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杜绝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将乐县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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