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公(民)幼儿园: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一)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实行一套住房在小学学段(六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小学片区学位。
(二)相对就近原则。片区楼盘适龄儿童就学,以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入学。
(三)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适龄儿童入学;(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被使用的适龄儿童入学;(3)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上三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四)免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按时入学原则。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二、报名方式及登记时间
(一)城区小学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取号”“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生成的报名顺序号按提示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片区学校进行确认。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在“现场报名确认”环节到学校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7月1日-7月5日
网上报名登录途径:
扫描二维码,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登录“小学新生报名”系统。
2. 现场确认
片区内学生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所提示时间内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2份到片区学校现场确认(7月7日-9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提示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燕江小学进行现场确认(7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 现场报名确认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片区内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7日-8日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13日-14日到燕江小学现场报名确认。(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报名时间: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农村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辖区学校报名登记。上坪乡村民子女入学,本着自愿原则可选择在上坪小学就读,或由北塔学校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接收就读。
(二)城区(市直、街道)小学
1. 父母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父母和适龄儿童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及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永安城区户籍新生也可参与划片招生,需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父母及其子女永安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报名登记。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适龄儿童入学和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已被使用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店面、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未经司法部门审核备案的文书等不作为报名登记审核划片的依据。
2. 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学校服务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需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学校服务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及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4. 父母在永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交单据可参与划片招生。
5. 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 2020年秋季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 驻永部队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根据永政办函〔2005〕319号函件精神,永林新华山路1号人才公寓、永林新华山路职工联建房业主须持永林单位职工证明、社保缴交单据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册、户籍证明、联建名单及房屋产权证明,其直系子女到北小就读。
10.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即:(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需提供2020年半年参保凭据,2021年起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3)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此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单据)、居住证(非永安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11.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因疫情原因,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市教育局备案延期办理的,截止日期将原2020年3月1日(不含)之前延期至4月1日(不含)之前。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无房证明(无单独住房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13. 本校在编教师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
(三)城区(市直、街道)各小学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
1. 实验小学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东、新西路经燕江中路到荣康路口以西,南门牺和路至魁星阁以北、燕江中路以东、燕江东路经解放中路至东门路以南以西区域。
招生楼盘:原林业局及五交化公司二级站、土产公司、含笑新村、燕瑞花园,建发燕郡、魁星阁,宏泰大厦、大街、小街、大同时代嘉园、南门花园,豪门御景、水坝路小区、五四花园、群燕小区、闽东商业广场。
在实验小学服务区招生未满的情况下,安排一定比例的学位招收燕江小学服务区生源(约100名)。根据燕江小学所在服务区学生家长意愿,提前申请预报名实验小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安排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2. 第二实验小学
服务片区:荣康路以南、南溪河荣康路口至石门桥河段以东、含笑大道以西区域和石头垅新村、上茅坪小区。
招生楼盘:龙岭新村、龙福小区、五洲凯旋门住宅小区、诚上广场、诚上润园,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荣兴路、地税局、省一建住宅区、林业花园、景祥佳苑、安居花园、上茅坪村、石门新村,茅坪村、茅坪综合商住楼、中天豪苑、烟草公司、新佳洁广场、新华市场住宅区,石门花园及石门别墅区,石头垅新村、上茅坪小区。
3. 第三实验小学
服务片区:含笑大道经东门洋路兴林路至荣康东路以东以北、后溪河以南、鹰厦铁路以西(双桥小区除外),东门洋路区域。
招生楼盘:林业新村、电机厂安置小区、东盛小区、长坑垅新村、康坪新村、新桥洋、上新桥。
4. 巴溪湾小学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西、东坡路以南、南翔路经巴溪大道至石门路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新安大院、龙山馨园、御景华府、永顺家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新安路五洲新安别墅区、中禹大厦、华胜公寓、新华新村、益民新村、马夷口新村,交警大队宿舍、景园别墅区、五洲一期二期;驻永部队宿舍、泰园别墅区、大垅小区。
5. 巴溪湾小学分校
服务片区:南翔路经巴溪大道至石门路以南、南溪河以西至国林路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景泰秀水、咏梅园、盛景小区、三外安置房、永星小区、大帝永隆、永安山庄、凯悦蓝山、鑫科时代广场、五洲三期,恒大翡翠华庭。
6. 东门小学
服务片区:燕江东路至库区南路以南以东、解放中路以东,后溪河中段以北区域和双桥小区。
招生楼盘:燕东新村、绿景佳园、智胜小区、仙泉坑、铁二村、铁三村、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车辆段、车务段、双龙小区,大树下居民区、东郊新村、铁四村、树人小区、双桥小区及麻岭新村等。
7. 燕江小学
服务片区:燕江中路以东、南门牺和路以南、南坑路经含笑大道以南以西、荣康路以北区域,东门洋路经兴林路以南以西区域,含笑大道以东、荣康路以南(石头垅、上茅坪小区除外)区域。
招生楼盘:气象站、原一塑宿舍区、建发央著、园丁小区、环卫处、市立医院住宅小区、永安三中住宅小区、南塔新村,万博苑、天悦龙庭,永乐佳房一期、二期、三期,阳光丽景、开辉汇景城、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金色蓝庭、中央佳园、奥体国际、翡翠(森林)庄园等。
8. 南门小学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东双拥路以南,南溪河以西国林路以南区域。
招生楼盘:绿洲嘉园、建发玺院、埔岭新村、金地花园、福乐花园、艺墅森林、蝶翠山水小区、上溪第小区、汽车工业园附近的居民区,东坡国有林场安置房、金色华府、青竹苑景、中青悦府住宅小区。
燕南街道永浆小学服务片区:永浆村及其附近居民区。
燕南街道吉峰小学服务片区:吉峰村及其附近居民区。
燕南街道黄历小学服务片区:黄历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燕南街道洛溪小学服务片区:洛溪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燕南街道桂口小学服务片区:化工厂居民区、燕南街道的桂口村、西洋镇的三畲村。
9. 西门小学
服务片区:九龙溪以南、东坡路以北、南溪河以西区域。
招生楼盘:蓝湾尚都、九龙湾小区、蓝湾园、湖滨小区、平安小区、桥尾小区、月亮之上、五一桥小区、检苑小区、信合花园、日出东方小区、吉安新村、永安一中,凯城华府、探矿厂职工住宅小区、吉祥花园、三里亭小区、翠林苑、澜山世纪、云顶美墅、锦绣明珠。
燕西街道上吉山小学服务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文龙村、霞岭村、青松村、罗岩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燕西街道大炼小学服务片区:大炼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0. 北塔学校(小学部)
服务片区:九龙溪、沙溪以北城区区域和燕北街道飞桥村。
招生楼盘:下渡村、北塔小区、原纺织厂安置小区、香樟花园、蝶泉湾住宅区、祥和花园、梅园小区、煤建三处四处、大帝龙泉佳园、景安佳苑、尼葛工业园区附近的住宅小区,名阳水岸小区、殿坑路住宅小区、溪霞路住宅小区、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香樟大道碧水嘉园、水韵丽景、圣帝斯堡住宅小区,燕北街道飞桥村。
上坪乡适龄儿童入学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可根据家长意愿到永北塔学校就读。
11. 北门小学
服务片区:沙溪河以南,新西路以北、燕江东路至库区南路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江滨花园、建融花园、燕景小区、金源小区、永乐家园、晏公小区、名流公馆;桃源新城、茶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名流豪庭、营福小区、贮木场安置房、名流时代广场附近的居民区。
燕北街道北小分校服务片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燕北街道益口小学服务片区:益口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燕北街道西坑小学服务片区:西坑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2.九中附小服务片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
13.十中附小服务片区:建福水泥厂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以外的行政村。
(三)特殊教育学校
凡市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障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于7月2日-7月4日到永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市区其它小学要协助做好特教校招生宣传工作。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说明
在确保城区10所小学接收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新生的情况下,若有空余的学位,均用于接收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其招生名额分配及分配办法,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报名情况,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入学。若以上10所城区学校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后班生规模超编情况下,教育局将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将超编学额分流疏导到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下属村小就学。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下属村小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拒收。
(五)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小学起始年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六)2021年秋季招生预告
从2021年秋季起,力求探索对招生片区生源超出招生计划容量的学校将采用“多校划片”的形式进行招生,具体招生就读办法将适时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处室与班级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 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8月25日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9月1日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招生的,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5131610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833099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633059
巴溪湾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5119228
北塔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8-3851295
燕江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648019
西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661981
东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803561
南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658576
北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5135736,5136657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53885
附件:1.永安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
2.永安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永安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
学校 |
计划数 |
校名 |
计划数 |
实验小学 |
300 |
第九中学附属小学 |
50 |
第二实验小学 |
200 |
第十中学附属小学 (含村小) |
160 |
第三实验小学 |
150 |
安砂中心小学(含村小) |
120 |
巴溪湾小学 |
450 |
大湖中心小学(含村小) |
150 |
巴溪湾小学分校 |
225 |
贡川中心小学 |
90 |
燕江小学 |
370 |
洪田中心小学(含村小) |
210 |
东门小学 |
250 |
小陶中心小学(含村小) |
400 |
南门小学(含村小) |
300+50 |
罗坊中心小学 |
30 |
西门小学(含村小) |
300+50 |
西洋中心小学(含村小) |
200 |
北门小学(含村小) |
250+50 |
民族中心小学(含村小) |
70 |
北塔学校(小学部) |
300 |
槐南中心小学(含村小) |
220 |
|
|
总计 |
4945 |
附件2
永安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______________小学(盖章)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生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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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学校 |
|
所属片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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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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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多)胞胎 |
|
双(多)胞胎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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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房产证地址: 或租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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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购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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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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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与业主关系 |
|
房产证号 |
|
产权登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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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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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
|
|
||||||||||||
母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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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子女、客商子女、政府引进高层人才子女 |
请选择符合条件的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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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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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
材料是否齐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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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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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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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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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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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属自购或自建的,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的,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及相关人的房产证,房管局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2.属市政府廉租房的,提供《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3.父母在永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提供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近3年房租与水电发票、监护人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4.户口在永安乡镇的,提供户口本、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和半年社保缴交单据、房屋租赁证明;户口在外县市的,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和半年社保缴交单据、房屋租赁证明。
本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家长除提供原件外,相关复印件附表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初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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