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时间:2020-04-23 10: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23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教初〔2020〕53号)要求,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就2020年大田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出生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缓学证明。

二、班生规模

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因本招生片区生源压力过大需调整班生额的学校,应书面向县教育局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放宽班生额,放宽后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实小、第二实小、城一小、城二小、城三小招生范围。由于本招生片区生源已超学校学位数,实小、第二实小、城一小、城二小、城三小只接收本招生片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详见附件1)

2.均溪中小、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招生范围。一是接收本招生片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享受城区户籍)(具体详见附件1);二是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区户籍及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所在片区学校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2)父母属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片区学校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监护人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③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2.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③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2)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等文件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②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③户口簿;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等。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县人社局组织招聘的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县人社局(或县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招聘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公职人员的招聘证明;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三明定点收治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县卫健局证明;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5)父母工作调动的子女

2019年以来,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往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④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7)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属城区新建小区的购房户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该房屋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购房合同和购房付款发票和银行按揭贷款凭证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③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

备注: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接收学校、对象及办法

1)接收学校:均溪中小、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

2)接收对象:进城务工类、进城经商类和进城兴办企业类。

3)接收办法: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优先政策的,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优先接收或电脑派位。

2.接收条件及提供材料

1)进城务工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满一年。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合同;③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④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2)进城经商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满一年。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④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3)进城兴办企业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满一年。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③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④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3.优先政策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对象: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万5千元的,可享受优先政策。

2)实施办法:符合优先政策的人员,可向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提出申请。如申请就读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优先安排在该校就读;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时,则由该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3)享受优先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除提供进城务工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万5千元的,除提供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的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纳税缴交凭证。非企业或商店法人不享受优先政策。

(四)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

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片区学校招生(若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的,就按城区招生片区划分办法招收;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就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收)。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②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或举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四、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一)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地点:到户籍地(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2.登记流程:向招生片区学校领取《大田县2020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学校公布学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开学时家长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4.登记时间:6月6至6月7日。

5.公示时间:6月8日至6月12日。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均溪中小、城东小学、城南小学、香山小学,其中:香山小学登记地点在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小学登记地点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到相关学校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2)登记流程:向申请学校领取《大田县2020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电脑派位→有派到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时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学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4)登记时间:6月13日至6月14日。

2.公示登记信息

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公示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3.实施电脑派位

1)派位原则。如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直接接收,不安排电脑派位;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优先接收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对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该校只对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并确定就读名单。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派位办法

第一次电脑派位:由登记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第二次电脑派位:第一次未派到学位的,于7月4日至7月5日持经学校审核过的《大田县2020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大田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登记,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统一电脑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派位时间

第一次电脑派位6月20日至6月21日(具体派位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

第二次电脑派位:具体电脑派位时间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名单

5.学生调换

1)调换原则:电脑派位结束后,如因家庭住址与被电脑派位的学校路途相距较远的,家长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向两所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一对一”方式进行调换。

2)调换办法:(1)调换学校:均溪中小、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2)向学校领取调换登记表,需双方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双方家长签字;(3)电脑派位结束后3日内将登记表交回学校,学校于第4日将对换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逾期不予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0年6月5日,超过2020年6月5日视为无效材料。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

(三)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四)受疫情影响,若幼儿园尚未开学,适龄儿童向学校登记时,无需提供幼儿园毕业手册(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五)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力障碍(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向家长广泛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动员听障、视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文件),同时动员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学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要求

(一)开展宣传。各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尽早做好生源摸底工作。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等。

(二)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招委会的部署,明确职责,认真把关,确保出具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城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根据政策从严对招生工作进行把关。校长为规范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遵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出现。

(三)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的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各乡(镇)小学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具体招生意见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四)严明纪律。凡学校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存在擅自招收不及龄儿童、私自放宽条件或不按程序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学籍管理混乱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年终考评给予降一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举报电话:0598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7222655(县教育局初教股)。

八、招生咨询电话

大田实小:05987240909;

城关一小:05987222252;

城关二小:05987222329;

城关三小:05987333189;

第二实小(含香山小学):05987261656;

城东小学:05987260196;

城南小学:05987228305;

均溪中小:05987225256。

附件:1.大田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大田县2020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附件1

 

大田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小学:天山路、龙山路、前山路、银山北路、凤山西路、文山路、南山路单号和双号2-96、宝山路单号1-91和双号2-30、建山路单号1-21和双号2-42、凤山中路单号1-145和双号2-116、银山南路单号1-71和双号2-50、富山新村二路五巷内、白岩山南路1-54号、白岩山北路、古山路1-45号(41号除外)、北山路9号(福星花园)。

二、城关第一小学:香山路、青安路、桥山路、北山路1-8号、雪山南路、雪山北路、宝山路单号93以上和双号32以上、南山路98以上、凤山中路单号147以上和双号118以上、古山路41号和46号以上、银山南路单号73号以上和双号52号以上、湖滨东路(城东村小溪坂)。

三、城关第二小学:富山新村二路6巷以上、白岩山南路55号以上、建山路单号23以上和双号44以上、玉山路、集美路、玉田村1-80号、栋山路1-107号、河滨西路(家誉豪庭片)、宋京村和良元村撤点并校的均溪镇户籍。

四、城关第三小学:福田路(含锦绣福田、福裕名城)、均溪河以东福塘村住户(即福塘村25号、36号、81号、92号、97号、161号、163至188号、191至192号、194至217号、219至225号、275号)。

五、第二实验小学:兴业路1-6号、象山路、凤山东路、虹山路、龙宝新村。

六、均溪中心小学:兴田路(均溪镇范围)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温镇村及均溪镇行政村撤点并校的由均溪中小接收的均溪镇户籍子女。

七、城东小学:赤岩路、河滨东路(东兜、龙腾广场)、栋山路108号及以上、后坂洋、兴业路7-35号(含东林花园)、秋竹新村。

八、城南小学:福塘村(除城三小招生片区以外的所有福塘村村民子女)、均溪镇行政村撤点并校的(含金岭村)由城南小学(原福塘小学)接收的行政村户籍子女。

九:香山小学:湖山路70至94号双号(城东村龙丁坂)。大田县香山小学校区正在建设中,暂设在第二实验小学校区,教育教学活动暂由第二实验小学代管。

十、石牌镇:石牌镇所属各村招生片区由石牌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十一、华兴镇:华兴镇京口小学负责接收京口工业园区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华兴镇其它所属各村招生片区由华兴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附件2

 

大田县2020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

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小学(盖章)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

 

户籍详细地址

 

城区详细住址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在栏中打“√”)

城区

户籍

享受城区户籍

外籍

华人等

军人等

高层次人才等

防疫

一线

工作

调动

农村

教师

城区

购房

 

 

 

 

 

 

 

 

符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条件(在栏中打“√”)

进城务工

进城兴办企业

进城经商

 

 

 

符合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在栏中打“√”)

社保缴交达一年或以上

 

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万5千元的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确认签名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就读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均真实有效,且无重复报名。若有不实,自愿放弃城区小学就读资格。

 

家长签名:年月日

学校

审核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注: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均溪中小、城东小学、城南小学、香山小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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