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度幼儿入园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就2020年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相应辖区的适龄幼儿。
二、登记时间
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京口村及京口开发园区适龄幼儿。幼儿及其父母必须提供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免试入园。(具体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政策性照顾对象优先原则,招收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招生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三)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三明定点收治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园。
(四)均溪镇没有开办幼儿园(班)的行政村的子女 均溪镇没有开办幼儿园(班)的行政村,其适龄幼儿可选择在周边行政村幼儿园(班)的就读。需在城区入园的,可就近选择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
(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27所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子女。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园名单附件2)
四、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招生片区招生。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均溪镇3所独立公办园(均溪中心园、温镇幼儿园、福塘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另行下文,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2.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招生意见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3.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生数,确保不超班生规模和办园规模,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需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4.招生程序力求简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家长的宗旨,尽量做到方便家长,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相关费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6.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对招生政策、办法、计划、招生名单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收费标准需经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若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7.完成招生信息采集。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信息及佐证材料,以备查验。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8.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凡学校(幼儿园)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存在擅自招收不及龄儿童、私自放宽条件或不按程序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学籍管理混乱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校长(园长)给予通报批评,民办幼儿园年检定为不合格,公办学校(幼儿园)年终考评给予降一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举报电话: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7222655(县教育局初教股)。
附件:1.大田县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2.大田县2020年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大田县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幼儿园(含玉山分园)
户籍在玉凤、白岩、南街、文昌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县实验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从招生片区抽选部分适龄幼儿至玉山教学点就读。
招生咨询电话:7322127 二、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在建山路以西(靠仙亭山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2.户籍在福田路以西、均溪河以东(城南分园一侧)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5032966 三、红星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红星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东门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四、城关幼儿园
户籍在福田路以东(靠职专一侧)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5039003 五、城关幼儿园赤岩分园
1.户籍在赤岩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建山路以东(靠均溪河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3.属均溪镇造福工程(秋竹新村)对象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均溪镇政府证明材料);
六、实幼京口开发区分园
1.京口开发区员工子女;
2.户籍在华兴镇京口村的适龄幼儿;
3.京口开发区分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就近招收非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1509 七、均溪中心园
户籍在均溪镇玉田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3757 八、温镇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温镇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兴业路(过境路)以东(靠新汽车站一侧)的镇东居委会适龄幼儿;
3.从均溪镇大道山村和前坪乡下地村迁居、安置至龙宝新村,且户籍不在镇东居委会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籍及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337189 九、福塘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福塘村的适龄幼儿(不含纳入城关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
招生咨询电话:7231613 十、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含自闭症)学前班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咨询电话:7335399 附件2
大田县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名单
(一)城区27所民办园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山幼儿园、镇东幼儿园、城星幼儿园、星光幼儿园、城东村幼儿园、昌盛幼儿园、妈咪爱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福田幼儿园、小树林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大森幼儿园、金苹果幼儿园、东方嘉园幼儿园、大榕树幼儿园、红苹果幼儿园、童欣幼儿园、贝贝幼儿园、七色花幼儿园、瑞地幼儿园。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宏博幼儿园、伟才幼儿园、乐迪幼儿园、小京星幼儿园、兴田幼儿园、美迪幼儿园、康贝启智教育中心(特殊教育)。
(二)乡镇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石牌盼盼幼儿园、石牌蓝天幼儿园、上京小京星幼儿园、建设童乐幼儿园、建设小博士幼儿园、广平满天星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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