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21
永招委〔2019〕3号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招生公平、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园,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
  二、招生年龄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根据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4所公办园的招生容量,遵循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以上4所公办幼儿园的小班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
  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登
  录“永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房产或户籍等情况复杂的及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到幼儿园现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在“永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报名情况。属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直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00:00-6月28日24:00
  现场报名时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网上报名登录途径:
  (1)关注“永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
  登录“城区公办园报名”系统;
  (2)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届时二维
  码将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和永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摇号方式:电脑派位
  网上报名名单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人大、政协及现场家长代表等人员监督下,按园所顺序依次进行电脑派位(实验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并当场公布预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时间:7月6日上午9:00
  地点:燕江学堂(燕江小学一楼)
  3.材料审核
  由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到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对摇号产生的预录取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即先进行摇号,再对预录取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录取,若出现材料不符合的,则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递补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对象。
  4.录取办法: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ABC类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招生报名与录取(具体说明见附件3):
  A类:具有本市城区房产的对象(产权共有的除外);
  B类: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对象;
  C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今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有参保即可,2020年起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
  (3)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今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材料审核无疑义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5.招生计划数:共计735名
  实幼210名、机幼175名,燕南210名,燕东140名。
  6.新生注册时间:9月2日
  7.招生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0598-3833611、0598-3800176;
  机关幼儿园:0598-3617892、0598-3609189;
  燕南中心幼儿园:0598-3853236、0598-3852506;
  燕东中心幼儿园:0598-3633376。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具体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园经所在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时间:6月22日-23日
  (三)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6月22日-23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区域内学前教
  育供需调研,制定本园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核定和备案(公办园报学前教育科,民办园报职成科)。
  2.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
  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8%,确保我市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3.各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在
  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
  4.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
  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幼儿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
  信息,以备验查。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幼儿学籍录入和变更工作。
  6.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幼招有关规定,认真
  做好幼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幼儿、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将对园长予以行政处理,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将取缔其办园许可证。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职称上予以高职低聘处理,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不实、有错不纠、弄虚作假、办事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相关校级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岗位调整直至待岗位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13736。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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